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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冷冻高速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286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冷冻高速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冷冻高速离心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286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3条“★13、样本容量:双反应模块,96(48×20.2ml)”是否具有唯一性,是否可以修改。

答:满足或优于该条技术参数的产品不止一家,如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SLAN-96P)、杭州安誉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AGS4800)、北京金诺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型号为GNM-C7-8)的产品均可满足或优于该条技术参数,该参数不具有唯一性,不可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注第9条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是否是以投标最低价认定有效供应商。

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注第9条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是否可以修改为将生产企业的授权作为确定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依据。

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款不可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