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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白蚁危害防控治理药物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YFCZ10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白蚁危害防控治理药物采购第1包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白蚁危害防控治理药物采购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8YFCZ1013-1)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前注第9条提到“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请问是不是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供应商? 答:生产厂商可授权给不同的供应商,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2、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第10条“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投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获奖证书”项,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白蚁防治药物取得国家“三证”,在同意生产和销售前,均需进行药效实验。白蚁防治药物属卫生杀虫剂,是一种特殊的化学品,如果管理、使用不当,可导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危及人身安全及防治效果不佳等方面的严重问题,影响和制约白蚁防治事业的科学发展。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厂商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使用单位对药物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提供帮助,具有建设部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认证和管理的白蚁防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245-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在药物的具体使用中提供详细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厂商作为生物行业企业在行业组织内取得各种奖励是对产品质量和生产厂商认定的资信分值之一,非废标项,这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质量认可证书都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具有普遍性。 4、评分标准中检验报告第1项“所投产品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省级及以上抽检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抽检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评分标准中提到所投产品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抽检报告须是在抽检产品的有效期内抽检报告,与药品保质期限无关。 5、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的价格分设置高一些?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