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设备设施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307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设备设施采购答疑公告 “2018年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307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响应”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以投标响应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专业设备情况”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标后实地察看的权利,如有虚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供应商业绩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企业资质”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企业资质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3分。 2、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3、供应商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省级得1分,国家级得2分,最多2分。 4、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注:第1-4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5、供应商同时具备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1分,最高3分。 6、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第5、6条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还需同时提供中国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 7、供应商或所投任意▲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专精特新”证书的,得2分。 注:第7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部门(如市经信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等)颁发的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需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0-16分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