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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行管局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HLCZ001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行管局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行管局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HLCZ0015)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所投型号产品具有AHRI认证选型报告和CRAA认证的得2分,有其中一项报告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此项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单台机组噪音:单台机组噪音≤74dB得5分;74dB<单台机组噪音≦80dB,得3分,80dB<单台机组噪音,得1分”,此项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品牌业绩”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产品的市场品牌认可度”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评分项要求“专业服务人员需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为专业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实力”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企业实力”评分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税务局认定 A 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表中,主楼设备风冷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进口)要求总制冷量≧2800kw,副楼设备风冷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进口)要求总制冷量≧600kw,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供应商可以自由组合不同冷量机组搭配投标? 答:投标供应商可使用优化方案投标,允许采用不同冷量机组搭配投标,总制冷量、重量、体积及数量需满足招标要求。 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备注“进口”字样,是否是指压缩机需要采用进口?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备注“进口”字样系指主机品牌。 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第7条要求“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所投标机型通过CRAA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CRAA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八项“相关资料”中要求“所投空调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此项要求能否修改? 答:删除此项要求。 1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八项“相关资料”中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此项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八项“相关资料”中要求“提供同系列产品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实测制冷量符合招标要求”,此项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