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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麓师范学校学生琴房钢琴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MCZ019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麓师范学校学生琴房钢琴采购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黄麓师范学校学生琴房钢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MCZ019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能否修改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钢琴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 1、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含)-40 万元(不含)的,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提供一 个得 3 分。 注:上述业绩中钢琴供货金额须达到要求的金额,否则 不计分,本项满分 10 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 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 同及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 额等须另附业主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铁板:亮光金葱粉黄金色铁板”、“★顶杆;采用ABS材料(杜绝实木顶杆)。”、“★背柱:实木五背柱,背柱截面尺寸≥100mm*70mm”、“★脚轮:采用橡胶脚轮。(拒绝铜脚轮)。”,能否修改为:铁板:亮光黄金色铁板;顶杆;采用 ABS 材料或实木材料;背柱:实木四背柱,背柱截面尺寸≥80mm;脚轮:采用橡胶脚轮或金属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珠江、长江、卡瓦依、英昌。”,能否修改? 答:删除“参考品牌:珠江、长江、卡瓦依、英昌。”项要求。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要求的“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钢琴调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以下形式之一提供: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能否删除投标文件中须投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此项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钢琴调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以下形式之一提供: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5、能否删除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品牌实力”中的第1项和第2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变更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美誉度”项修改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美誉度 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从所投品牌性能、配置、市场占有率、国际国内影响率等因素,按照优秀的得12-16分,良好的得8-11分,一般的得5-7分。 5-16分 延期公告如下: 1、原2018年6月25日延期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4:00”,现延期到“2018年7月11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