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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托马斯学校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SCZ246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托马斯学校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SCZ2464  )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要求“2、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文件柜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以下标准的:(1)甲醛释放量均≤0.2mg/1L3分,0.9mg/1L≥甲醛释放量均>0.2mg/1L1分,甲醛释放量均>0.9mg/1L不得分,其他的不得分。(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 mg/m³3分,0.40 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m³1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40mg/m³不得分,其他的不得分。注:提供20171月以来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CMA”“CAL”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研发力量”要求“2、投标供应商自20151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智能化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自20151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 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及研发力量”要求“4、投标供应商参与过家具类或材料类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参与过家具类或材料类的地方标准的制定,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投标供应商参与过家具类或材料类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认证及荣誉”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同时包含:竹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竹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5、此次采购需求量大且较为复杂,请提供所投产品参考图片。

答:不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场馆活动看台”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是指哪几个产品?

答:分别为:(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栏杆及其原材料中的镀锌管、钢管、钢板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内容包含上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检测;(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中空塑料座椅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内容包含耐久性、载荷、冲击检测;(3)★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塑料座椅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4)★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看台座椅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内容包含阻燃性能检测。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13. 座椅:★投标文件中提供PP面板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8. 学生椅: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PP树脂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课椅坐垫(PP)塑料检测报告”,是否修改?

答: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32.洽谈桌”要求“★1、茶几桌面基材采用25mm优等绿色环保型竹制集成板,甲醛释放量≤0.4mg/L,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是提供哪种产品的检测报告?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竹制集成板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61210:30,现延期到“201861910:30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5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