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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四中实验耗材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050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四中实验耗材采购第2包:窗帘采购及安装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新四中实验耗材采购第2包: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0501-2)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实力”项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窗帘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每具有一项专利得1分,满分8分”,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窗帘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每具有一项专利得1分,满分2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社会责任”项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企业所在地(以营业执照为准)环保部门环评验收合格的得3分”的问题,现修改为“所投窗帘面料生产厂商通过企业所在地(以营业执照为准)环保部门环评验收合格的得2分”。 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资质”项要求 “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现修改为“所投窗帘面料生产厂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阻燃 B1 级;窗帘面料采用永久阻燃处理,符合GB/T5455-2014 标准要求”,现修改为“★阻燃 B1 级,符合GB/T5455-2014 标准要求”。 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样品”项,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质量、观感、制作精良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7-8分;良好的得5-6分;一般的得3-4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不得分”。 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业绩”项,现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窗帘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1)5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2)10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8分”。 7、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成分:棉14.3%,粘胶纤维30.4%,聚酯纤维55.3%;幅宽:2.8;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修改为“★成分:棉14±1%,粘胶纤维30±1%,聚酯纤维56±1%;幅宽:2.8;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雪尼尔棉麻混纺面料遮光率
65%;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修改为“雪尼尔棉麻混纺面料遮光率≥9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可萃取的重金属(汞)含量:汞≤0.2mg/kg;符合GB/T17593.4-2006 标准要求”,现修改为“可萃取的重金属(汞)含量:汞≤0.2mg/kg;符合GB/T17593.4-2006 标准要求”。 10、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国标电泳铝合金材质;克重
390g/m”,现修改为“★国标电泳铝合金材质;克重 ≥390g/m”。 1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壁厚 2.0mm”,现修改为“★壁厚≥ 2.0mm”。 12、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17:30”,现延期到“2018年5月10日17:30”; 13、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17:30”,现延期到“2018年5月11日17:30”; 14、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5月23日14:00”;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现变更为“3楼2号开标室”; 16、招标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