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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三期工程家具类采购(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HZ00942

项目名称: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三期工程家具类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得相关证书”的疑问。
    答:评分标准中设置“工业设计中心荣誉”目的是为了重点考察企业创新设计能力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能力,设置的“工业设计中心荣誉”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生产能力”的疑问。
    答:鉴于本次招标家具产品数量多、种类杂,评审标准中设置“供货能力”“生产效率”等要求,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旨在全面评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防范因产能不足导致项目延期的风险。该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整体生产效率及供货能力提出要求,属于确保后期按时、按量交付合格产品的合理举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3.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生产设备”的疑问。
    答:(1)本项目入住人员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在内办公、住宿,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安全要求高。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生产设备”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无排他限制性。(2)本项目要求生产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约及服务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同时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目对检测报告提出CMA和CNAS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使用场景的特殊性所作的科学化质量管控设计。检测报告要求体现CMA 和 CNAS,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综合评价投标人和所投产品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上述评审因素未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样品”的疑问。
    答:鉴于本项目对家具材质及工艺的要求,通过提供小样,保障后期交付的家具与投标小样品质保持一致,并非对潜在投标人设置排斥性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珠江路3616号

联系方式:0551-68195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