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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产投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N0070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产投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采购补疑2 项目编号:2026HEFRN0070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29页:体系认证,三标体系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资质受理及日常监管均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并非靠花钱办理个“设施设备维保管理(服务)体系认证”体现公司实力和维保单位的专业维保能力。因此我单位建议此处能否将“设施设备维保管理(服务)体系认证”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维保单位颁发的关于履行合同方面的证书,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将“设施设备维保管理(服务)体系认证”改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答: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P26-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电梯维保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由于电梯服务需要本地化,电梯制造厂家均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大部分电梯维保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厂家分支机构直接签订,其民事责任由厂家承担。故建议电梯制造厂家及直属分支机构签订的维保合同可以作为业绩证明,同时需提供厂家及直属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主体是投标人直属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隶属关系证明,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业绩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P27-体系认证,投标人由于电梯服务需要本地化,电梯制造厂家均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大部分电扶梯维保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厂家分支机构直接签订,其民事责任由厂家承担。故建议电梯制造厂家及直属分支机构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予以认可计分,同时需提供厂家及直属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体系认证材料主体是投标人直属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隶属关系证明,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体系认证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评分项“体系认证”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设施设备维保管理(服务)体系认证,提供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认证证书(两者认证范围同样覆盖设施、各类设备定期维保、故障维修、运维管理服务,实质对应的维保服务能力完全匹配与招标要求的维保服务能力目标完全一致)且具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是否同样予以认可计分? 答:不予认可,该项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P27-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鉴于电梯服务具备本地化属性,电梯制造企业普遍在属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所获荣誉、奖项,其主体归属及信誉效力均由总厂承担。故建议投标人(电梯制造厂家)及其直属分支机构所取得的各类奖项、荣誉,均予以认可。投标人若以直属分支机构奖项荣誉作为评审材料,同时需提供厂家及直属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材料主体是投标人直属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隶属关系证明,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奖项荣誉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变更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体系认证”的评分标准现调整如下:“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每提供1类得2分,满分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如提供材料主体是投标人直属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隶属关系证明,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体系认证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产投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魏武路与李湾路交口向北150米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66857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6年08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