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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AFBZ0129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6HAFBZ01298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某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上述业绩为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额外加 1 分,最多加3分。”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加分条款“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是指该跟踪审计项目所服务的工程内容实质上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建设内容,而非仅以项目名称作为判定依据。“某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若在建设内容中实质性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工程,且该部分内容在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则符合加分条件。否则,仅可认定为常规跟踪审计业绩,不享受额外加分。

2、某省某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某县部分)施工标施工过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施工内容包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整治、撒播草籽、草皮种植、苗木种植等,项目类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上述业绩为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额外加 1 分,最多加3分。”的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加分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反映施工内容。

3、某县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质增效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上述业绩为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额外加 1 分,最多加3分。”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加分条款“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是指该跟踪审计项目所服务的工程内容实质上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建设内容,而非仅以项目名称作为判定依据。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质增效工程”若在建设内容中实质性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工程,且该部分内容在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则符合加分条件。否则,仅可认定为常规跟踪审计业绩,不享受额外加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均具有评审条款“如上述业绩为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额外加 1 分,最多加3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跟踪审计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如满足业绩要求,是否可以额外加1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加分条款“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是指该跟踪审计项目所服务的工程内容实质上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建设内容,而非仅以项目名称作为判定依据。“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若在建设内容中实质性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工程,且该部分内容在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则符合加分条件。否则,仅可认定为常规跟踪审计业绩,不享受额外加分。

2)新建及改建雨污管网属于水污染整治工程范畴,请问我公司业绩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及改建雨污管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上述业绩为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额外加 1 分,最多加3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加分条款“水污染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跟踪审计业绩”,是指该跟踪审计项目所服务的工程内容实质上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建设内容,而非仅以项目名称作为判定依据。“新建及改建雨污管网”若在建设内容中实质性包含水污染整治或生态修复相关工程,且该部分内容在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则符合加分条件。否则,仅可认定为常规跟踪审计业绩,不享受额外加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我司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时间以任务单上的分配时间为准?

答:对于入库类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对应任务单(或认定单、单项协议),以及该任务单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关于业绩时间,可以以任务单上的分配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6年7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附件:2026HAFBZ01298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