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供水、排水管网维修及保障性改造协议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00502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供水、排水管网维修及保障性改造协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BZ00502

 

一、投标人疑问内容

1.请问:我司为年度定点监理协议(框架协议)单位,年度定点监理协议(框架协议)年度内多个独立的项目获得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我单位提供年度定点监理协议(框架协议)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为框架协议内独立的项目,其获得的奖项是否按单个项目计取?

回复:年度定点监理协议予以认可,同一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单位的多个项目获得的奖项仅认可为一个奖项,同时须按下列规定提供奖项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署的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及单项工程监理合同,单项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能体现签订依据为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则予认可;

2)年度定点监理协议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公布的招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单项工程的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招标文件其中某业绩要求“具有单个合同中含口径不小于DN600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供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含水厂和供水设施(供水管道)两个子单位工程监理,监理费合同价约1500万,其中供水设施(供水管道、且含口径不小于DN600供水管道)监理占总投资的30%,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监理费不少于100万元且合同内容包含不小于DN600口径的供水管道业绩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则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其中某业绩要求“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100万元的工程监理业绩,且工程内容包含泵房”。根据国标GB50265-2022《泵站设计标准》中“3.1.1泵站一般由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电气设备、附属设施等部分组成。”及“6.1.2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主泵房,辅机房,进出水建筑物,管理房,进场道路,场内交通及其他管理设施的布置。”规定泵房是泵站的组成部分,因各地区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细致程度不一,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监理业绩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100万元,且明确含泵站监理任务,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则予以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6页3.7.1条“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求”第3条“监理大纲编制最多不超过50页(若超过,监理大纲部分不予得分)。”,该处的“监理大纲”包含在招标文件第61、62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的中,请问招标文件第61、62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的其他评审要素“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方案;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方案”未明确页数,是否每一项评审要素均不超过50页?

回复:监理大纲部分不超过50页。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及人员奖项、荣誉分别为“1.投标人所监理的排水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1.拟任总监或总代(总监或总代须在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监理的排水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问: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我公司及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中含排水工程,此类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且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则予以认可。

6.《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1.投标人所监理的排水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人员业绩”-“1.拟任总监或总代(总监或总代须在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监理的排水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请问: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和获奖业绩合同均无法体现获奖项目是否含排水,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竣工验收报告加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且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则予以认可

7.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请问:本次招标采用定价招标,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回复:无需提交

8.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要求,需提供的资料有:(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中监理合同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不一致,原因是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名称。请问除了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上述资料以外,我单位是否可以再补充提供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施工许可证,予以证明其为同一项目。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施工许可证能证明为同一项目,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要求,需提供的资料有:(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我单位提供的监理合同项目,施工分为多个标段招标;请问我单位提供单个标段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且该标段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的施工内容、造价及监理费金额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提供的单个标段的证明文件须满足招标条件则认可。

10.招标文件P63-64页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名)或总监代表(1 名)具有以下业绩:(1)具有单个合同中含口径不小于DN600 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供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2)具有单个合同中含口径不小于DN300 的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3)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 100 万元的工程监理业绩,且工程内容包含泵房,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 注:1.同一业绩满足(1)、(2)、(3)条中多条要求的仅计分一次;2.①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的可重复计分。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金额、工程类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6.“人员业绩”项评审规定数量为 3个。”

请问:因排水工程或供水工程大部分含有泵房工程,单个泵房业绩无法体现;建议本条修改为:人员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名)或总监代表(1 名)具有以下业绩:(1)具有单个合同中含口径不小于DN600 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供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2)具有单个合同中含口径不小于DN300 的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3)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 100 万元的工程监理业绩,且工程内容包含泵房,每提供一个满足的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 3 分。

注:1.同一业绩满足(1)、(2)条中多条要求的仅计分一次;同时满足(1)、(3)条可分别计分,或同时满足(2)、(3)条可分别计分;2.①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的可重复计分。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合同金额、工程类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6.“人员业绩”项评审规定数量为2或者3个。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人: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姚康

联系方式:0551-66223182

                                          20266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2日

附件: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供水、排水管网维修及保障性改造协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