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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生态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及康城路、灵泗路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Q0053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生态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及康城路、灵泗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FRQ00535) 一、投标人疑问 1.我方仔细研究“新站高新区生态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及康城路、灵泗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编号:2026HEFRQ00535)的询比文件后,有如下疑问: 一、询比文件P1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2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二、询比文件P42页,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一) 二、评审方法 2.综合评估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70分) 人员配备 除项目负责人和第三章招标人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外,投标人另行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名单(格式自拟)以及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本项以人数统计,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3)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否则不予计分。 0-2分 请问: (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配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第三章招标人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外)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配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第三章招标人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外)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一)——二、评审方法——2.综合评估人员配备有关社保的要求修改如下: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人员配备: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上述人员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上述人员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招标文件P43-44页中,投标人资信中: “2.投标人具备以下检测能力的: (1)具有水质检测能力的,得2分; (2)具有种植土检测能力,检测范围至少包含pH值、Ec、有机质、土壤入渗率、质地等相关指标的,得2分; (3)具有营养土检测能力,检测范围至少包含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酸碱度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氟离子的质量分数等相关指标的,得2分。满分6分” “6.投标人具有塑胶跑道检测能力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检测范围应包含塑胶跑道相关检测内容” 对以上评审内容,我单位有以下质疑,恳请解答: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明文:“二、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行政许可。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现提请招标人核实:设置CMA参数作为评分细则是否合规?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综合评估——投标人资信——第二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要求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或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体现对应的检测项目)。”;第六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检测范围应包含塑胶跑道相关检测内容。”要求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检测范围应包含塑胶跑道相关检测内容(或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塑胶跑道相关检测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055、66223831 2026年6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