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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华腾公司2026年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EARZ0049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腾公司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ARZ0049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34页人员配备:“1.门卫(5人)a.具有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此项评分设置不合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安员职业资格由原来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自2020年12月30日以后,人社部不再颁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门卫(5人)a.具有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审表——人员配备中的:“1.门卫(5人)a.具有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修改为:“1.门卫(5人)a.具有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2.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前为人社部门颁发,现已转为第三方机构颁发,名称改为保卫管理员;门卫作为保安,应该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更具实用性。请问该项是否可以调整为认可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若不调整,请问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是否可以等同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回复。 答:详见本补疑第1条回复。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审表中“第4项 人员配备”部分:“2.保洁员(4人)具有四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具备1 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该项中保洁员岗位所需证书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项目服务本身实际不匹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处理相关工作,和保洁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没有关联,该证书不符合岗位实际需求。请问该项是否调整为与保洁岗位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比如保洁员证书或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岗位证书? 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审表——人员配备中的:“2.保洁员(4人)具有四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修改为:“2.保洁员(4人)具有保洁员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每具备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华腾染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西路559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9955769213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80、66223831 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2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