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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2026-2027年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0030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2026-2027年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WZ0030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我单位对招标文件“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建(构)筑物维修(或劳务服务)业绩。”存在疑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市政道路维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 我单位对招标文件“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 建(构)筑物维修(或劳务服务)业绩。”存在疑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巡查、维修、雨污水管道及检查井清淤疏通、检测等零星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建(构)筑物维修(或劳务服务)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改造提升、装饰改造、小区维修改造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建(构)筑物维修(或劳务服务)业绩。 请问:业绩是2021年1月以后签订的金额大于50万元,构筑物改造和构筑物加装折板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赵保军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66223831 2026年4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