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国资企业2026-2028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EFBZ0025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国资企业2026-2028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FBZ0025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本项目报价采用工时定额费率和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报价,最终是如何结算的?

答:详见第二部分调整内容。

 

第二部分:调整

1.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第七部分报价要求现调整如下:“1.本项目各标段均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两项费率报价,分别为:

1)工时定额费率;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2.所有投标费率报价不得为0,否则投标无效。各标段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40.6%,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应调整为41%,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具体费率报价结算如下:

1)工时定额费率。按工时基准单价100元算,中标企业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工时基准单价。(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上限为100%,超过100%视为投标无效)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报价上限为50%,超过50%视为投标无效)

注:工时费=企业工时定额×中标企业工时单价;

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询标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所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数字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叉口跨境电商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李欣欣

话:182266256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6年04月0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附件:合肥市国资企业2026-2028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