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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和综合赋能平台项目咨询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00262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和综合赋能平台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BZ00262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组人员: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 1 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类(或智慧(或智能)交通类,或车联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注:(3)“智慧(智能)交通类”包括智慧交通或智能交通或智能运输等交通类。”

我单位拟采用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为2015年评定的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根据当时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标准,无智慧(或智能)交通类相关细分专业,交通相关专业为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专业工作内容包括交通运输设计、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总图运输、城市轨道运输、城市轨道车辆、城市轨道线路工程、城市轨道电务,内容涵盖智慧(智能)交通类。

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链接详见附件

图片详见附件

请明确投标人提供技术负责人2015年评定的“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附上述官网信息截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对城市地面连片区域(约 20 余个路口)分级部署 5G-V2X RSU 通信设备、增强感知设备、边缘计算系统(MEC)等设备,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0个路口的范围及位置,无法对现场基础设施进行调研分析。

请明确20个路口的具体范围。

答:路口建设范围和位置当前未明确,需要在设计阶段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是否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1 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

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满足招标公告3.1.1 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即可。

 

第二部分

1、智慧交通、智能交通、智能运输等交通类符合其一,即满足“智慧(智能)交通类”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承接过”调整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接过”。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时间为准”调整为“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设计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配合,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并提交回访材料,定期参加工程例会,解决现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设计文件修改、补充和更正,负责项目后评估工作,提交项目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承诺中标后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智慧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联系人:许金鑫  

话:0551-65992360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4月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附件:2026BFFBZ00262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