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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骆岗公园零星工程维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0026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骆岗公园零星工程维修服务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WZ00260)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里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5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需要4个业绩,才能满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较长特点,要求5年内同一项目负责人有4个业绩,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项目经理业绩设置过高,正常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分一般≤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要求4个业绩,大量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限制公平竞争。该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用业绩数量变相要求企业规模,违反营商环境整治要求。 答:见本项目补疑2。 2.招标文件补疑中,要求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任意三项施工内容:“建(构)筑物、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弱电智能化系统、装饰装修。”由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文字描述不同,合同页如未对应注明施工内容但实际施工清单中包含,是否可以后附项目清单佐证? 答:合同页如未对应注明施工内容但实际施工清单中包含,且提供的清单有合同甲方或业主盖章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补疑中,要求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任意三项施工内容:“建(构)筑物、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弱电智能化系统、装饰装修。”由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文字描述不同,我方合同页工作内容为道排、铺装等,属于上面六项中的具体工作,是否认可? 答:如所提供合同内容与“针对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任意三项施工内容:建(构)筑物、弱电智能化系统、消防、给水排水、装饰装修”表述不完全一致,但实际内容相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说明且经评标委员会审议认可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紫云路交口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33611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马俊 电话:0551-66223056、66223831 2026年4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附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