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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四期工程监理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0021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四期工程监理一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6BFFBZ0021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所列人员,除总监代表外,其它人员是否无需提供人员名单、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备即可? 答: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所列的“总监代表”外,其余人员为中标后配备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请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无需提交。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公共建筑”业绩。 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予以认可。 7.为利于针对性编制投标技术文件,可否提供施工图纸或项目前期资料? 答:暂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1楼39层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6年3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