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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和县路三角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YWZ0016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和县路三角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YWZ0016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房产销售需设置临展中心,请问临展中心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可有具体要求? 答:临展中心需现场设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采用PVC地面,拉丝钢制踢脚线,乳胶漆墙面、铝方通吊顶等)满足购房者基本看房需求,具体要求以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4特殊要求”中“(1)本项目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内容,对产品的品质呈现与品牌形象塑造有较高要求,建材选材、项目的装修标准、设备档次等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建设标准及技术等要求’”,未见相关附件,请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4特殊要求”中附件“建设标准及技术等要求”,请投标人从本补疑端口附件“清单文件”中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4特殊要求”中“(4)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投标人须任选一单体楼栋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若该单体楼栋获得“黄山杯”奖项的,招标人将奖励100万元给承包人,若该楼栋没有获得“黄山杯”奖项的,承包人须向招标人缴纳10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如:业主入住数量不足、非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自行装修造成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未取得黄山杯”奖项的,是否可以免除“100万元的违约金”的处理措施?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4特殊要求”中“(4)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投标人须任选一单体楼栋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若该单体楼栋获得“黄山杯”奖项的若该楼栋没有获得“黄山杯”奖项的,承包人须向招标人缴纳100万元的违约金。”现修改为“(4)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较高,投标人须任选一单体楼栋争创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 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荣誉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由于整本业绩合同扫描件页数较多,造成文档过大,难以上传标书制作软件,请问仅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是否满足要求? 答:业绩合同可提供关键页扫描件,但须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5.根据投标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节点,投标总报价和工期模块,只能填写数字,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投标制作软件唱标信息中投标总价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所报单价自行估算总价,工期填写1460。唱标信息中内容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作为评审依据。 6.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项目经理本人在与另一个公司聘用关系时实施的项目施工业绩,若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项目合同条款9.3.4条:“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9.3款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或未按照本合同第10.2款约定的时间提供发票,甲方将不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请问: (1)此条款中的“本合同第10.2款”是否笔误,应为“本合同第9.2.3款”; 答:项目合同条款9.3.4条:“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9.3款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或未按照本合同第9.3.3款约定的时间提供发票,甲方将不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 (2)若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是否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 答: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8.土地费用部分据实计算和支付,请明确土地费用是否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 答:土地费用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等必要摘牌费用。 9.请明确房屋产权办理对象,如办理给小业主,此行为项下产生税费是否各自承担。 答:办理对象为小业主,税费由小业主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瑶海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4427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胡彩云 电 话:0551-66223270 2026年3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