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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学院2026-2031年学生饮用水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EARZ0010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学院2026-2031年学生饮用水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6HEARZ00103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中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评分项的疑问: 针对于设备的节能技术要求,已经在条款号3.2.3条款内容:投标设备及设施品质中有要求“投标人所投直饮水机产品获得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中体现,投标设备明显已经有节能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者“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而要求一个无关紧要的“节能技术服务认证”,在设备本身已经有节能技术的情况下,投标人的节能技术并没有什么作用,而真正需要的是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也就是“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者“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书,因此要求一个无关紧要的“节能技术服务认证”明显不合理。 答: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是证明企业具备节能方案设计、运营等全过程能力的一项综合评价指标,与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长期节能效果和履约质量具有直接关联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中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2、项目服务团队在满足招标需求的人数(4 人)的基础上, 每增加 1 名维修人员或服务人员加 1 分,满分 2 分。(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提供任意五险之一即可);” 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明显不合理的疑问。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且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法律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反映投标人的用工情况。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滁州学院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会峰西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0-351200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2026年2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