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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7年保安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Z0012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7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XM_2026NHY00093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第五章评标办法业绩经验评价“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监控室保安服务或营业网点保安服务均可),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20分。业绩合同委托方隶属同一单位的多个合同,以其中一个得分最高的业绩计分,其余不得分。” “3.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明确了“(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请问该项评分要求是否提供保安业绩均可还是必须提供监控室保安服务或营业网点保安服务业绩? 回复: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请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是否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部门章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业绩经验评价”中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监控室保安服务或营业网点保安服务均可),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20分。” 请问:我司提供学校、医院等保安服务项目中包含监控室保安服务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业绩经验评价”中要求“(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发票(须同时提供银行进账单))。” 请问:此处证明材料要求三项全部提供还是三选一提供?发票要求提供任意1张还是服务期全额发票? 回复:“如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发票(须同时提供银行进账单)”为举例说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发票金额不少于业绩要求的金额。 4.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 报价清单明细”中“服装(装备)费、税金、意外险、管理费、其他费用”人数12人(如下),但是采购需求总人数为24人。 请问:附件6 报价清单明细填写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中“分行营业部和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用餐由招标人安排食堂就餐,费用每人每月300元;营业网点保安人员用餐由网点负责解决”,请问此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 回复:此处的“每人每月300元”无需中标人支付,由招标人安排。 6.招标文件“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请问询标是否需要前往现场? 回复: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因投标人未登录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7.招标文件附件11投标人业绩情况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等处要求“复印件”,请问是否应为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是的,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变更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第二部分 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变更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本项目评分项中业绩变更如下: 业绩经验评价(20分)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20分。业绩合同委托方隶属同一单位的多个合同,以其中一个得分最高的业绩计分,其余不得分。 注:1.上述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发票(须同时提供银行进账单))。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报价清单明细变更如下: 报价清单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人数 人员费用单价 (费用/月/人) 年度费用小计(元) 备注 1 双休网点保安 7 2 单休网点保安 3 3 县域网点保安 (两班制) 4 4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8 5 保安队长 1 6 机动岗 1 7 服装(装备)费 24 8 税金 24 9 意外险 24 10 管理费 24 11 其他费用 24 合计 / 4.报价分计算办法中“(4)按投标人的得分与100分的比值为得分比例;根据价格分实际占比折算实际分值。”变更为“(4)按投标人的得分*0.4为最终报价得分”。 5.技术分团队人员配备中: 团队人员配备(10分) 按拟派驻本项目中人员基本情况酌情打分。综合考虑派驻人员资质证书、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所获荣誉等情况。 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3分,没有不得分。 现变更如下: 团队人员配备(10分) 按拟派驻本项目中人员基本情况酌情打分。综合考虑派驻人员资质证书、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所获荣誉等情况。 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没有不得分。 6.招标文件55页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中“自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变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与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之处,均以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7.招标文件附件3-2 服务原厂商声明删除,此内容无需填写。 8.附件5 报价一览表变更如下: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7年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报价(含税)(根据项目情况,要明确报价单位,按年或按次等,防止误解) (R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固定费率) 备注 1 投标人须按1年报价,合同期限2年 注:1.上述报价为完全满足招标人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的所有费用。 2.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税”均指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率为 %。 3.税率不一致的报价按不含税价进行计算,税率一致的按税后价进行计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 联系人:蒋经理 电 话:0551-62897263、173541661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6年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