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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小额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HAFGZ0300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小额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招标 补疑 (项目编号:2025HAFGZ0300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中须提供“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维修类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维修内容总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注:(1)本项目工程维修类业绩是指投标人与合同甲方签订合同周期为不少于一年的工程维修类业绩。(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问:业绩要求合同维修内容总金额不低于40万元。是指维修期一年合同金额40万元,还是一年之内单个维修单不低于40万元?我公司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审计公司出具的定案表有甲方,审计,施工单位三方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单个合同中工程维修内容总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是指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万元。提供审计公司出具的定案表(有甲方、审计、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作为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中须提供“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维修类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维修内容总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注:(1)本项目工程维修类业绩是指投标人与合同甲方签订合同周期为不少于一年的工程维修类业绩。(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1)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维修类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维修内容总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此项要求为提供维修改造业绩。 (2)本项目工程维修类业绩是指投标人与合同甲方签订合同周期为不少于一年的工程维修类业绩。此项要求为提供年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备注:年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仅包含周期,无具体金额)。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此项要求为提供维修改造业绩(备注:年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业绩无竣工证明)。 请问:结合(1)、(2)和(3)的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既要求提供金额又要求提供周期,此项不合理。招标文件请明确并修改:业绩仅要求合同周期或合同金额。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089、66223831 2026年1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