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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6-2027年度二次供水泵房设备维护保养及水箱清洗消毒(含水质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0004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6-2027年度二次供水泵房设备维护保养及水箱清洗消毒(含水质检测)服务-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WZ00041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24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第57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合同期内,与该已完成业绩对应的合同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乙方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我司提供甲方向我司在合肥注册成立的安徽分公司的收款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是否有效?

回复:针对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合同甲方向投标人在合肥注册成立的安徽分公司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投标人在合肥注册成立的安徽分公司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扫描件;③投标人对该分公司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如授权书等),以证明该分公司有权代表投标人履行该合同、接收合同款项,且该授权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2.招标文件第57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2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二次供水泵房运维业绩,且该业绩须同时包含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维保及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此项满分6分。”我司提供同一单位不同年份的业绩,是否算两个业绩?

回复:同一合同甲方的不同招标项目(或不同年份项目)可计为多个业绩。

3.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服务能力”中要求:“注:1.投标人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证件上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我司提供的车辆所有人为其在合肥注册成立的安徽分公司的行驶证扫描件是否有效?

回复:针对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证件上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在合肥注册成立的安徽分公司);②投标人对该分公司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如授权书等),以证明该分公司有权代表投标人履行该合同、接收合同款项,且该授权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4.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维保业绩; ②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服务业绩。

我司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二次供水设备维护保养及水箱清洗消毒服务合同业绩是否有效?

回复: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中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二次供水设备维护保养及水箱清洗消毒服务合同业绩予以认可。

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已完成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合同期内,与该已完成业绩对应的合同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乙方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扫描件,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乙方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累计金额需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因签订的单个维保合同的委托运行时间一般为跨年度(如2022.2.15-2023.2.15),至服务期结束后才能付清全部款项,会产生跨合同年度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若投标人提供跨合同年度的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是否可被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上述招标文件表述中“合同期内,与该已完成业绩对应的合同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乙方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是指与该业绩合同服务期内相应服务所对应的合同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或乙方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提供跨合同年度的收款的电子凭证及对应发票”予以认可。

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6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赵保军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66223831

                                          20261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附件:合肥水务集团2026-2027年度二次供水泵房设备维护保养及水箱清洗消毒(含水质检测)服务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