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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七十五中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1106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七十五中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1106)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检测设备”中要求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检测仪”,我公司具有ATP荧光检测仪,说明书中标注:微生物数量与微生物体内所含ATP有明确的相关性。通过检测ATP含量,可间接得出反应中微生物数量。该项描述表明ATP荧光检测仪可以检测微生物中菌落总数,是否视同我公司具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检测仪?

答: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检测仪”是特指能够直接、快速检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及菌落总数等特定微生物指标的专用仪器。贵公司提及的ATP荧光检测仪,其原理是通过检测三磷酸腺苷(ATP)来间接反映清洁度或微生物总量,其检测对象、原理、精准度及标准符合性等方面,与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中对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特定致病菌及菌落总数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的专门要求存在差异。因此,ATP荧光检测仪不能被视为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检测仪”,不予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检测设备”中要求的“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我公司具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说明书显示可检测:真菌毒素类:食用油、粮食及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奶中黄曲霉毒素M1、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是否视同我公司具有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

答: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其核心功能应涵盖对由微生物(主要是真菌)产生的毒素(如黄曲霉毒素等) 进行检测。贵公司提及的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若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或功能列表)扫描件中明确列示了可检测“真菌毒素类”(如黄曲霉毒素等),则可以认定该仪器具备微生物毒素检测功能,予以认可。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检测设备”中要求的“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我公司具有ATP荧光检测仪,通过检测 ATP 含量,可间接得出反应中微生物数量,该项描述表明ATP荧光检测仪可以检测微生物中毒素含量,是否视同我公司具有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

答:招标文件中的“微生物毒素检测仪器”应被理解为用于检测微生物毒素这类化学危害物的仪器。ATP荧光检测仪不符合该项要求。且两种设备检测目标物、检测原理与目的完全不同。ATP荧光检测仪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第七十五中学

址: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界河社区

联系人:刁老师

电话:0551-68291007 转 80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附件: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