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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职工电影卡(券)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YQZ0138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职工电影卡(券)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EYQZ0138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根据补1文件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部分“电影兑换券使用范围 1.投标人须提供与票务平台(淘票票或猫眼或淘票票授权渠道商或猫眼授权渠道商)的合作协议或售票授权书,每提供一份合作协议或售票授权书均可得3分(同一合同或授权书甲方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

 

答疑事项1:我司提供的合作协议由***公司(投标人)的100%全资控股母公司(****公司)与猫眼平台签署,协议条款中已将“***公司(投标人)”列为乙方直接控股的下级子公司,允许其转接使用相关API接口。请问该份合作协议是否符合“与猫眼或其授权渠道商的合作协议”要求,是否予以认可并计分?

答:认可。

答疑事项2:我司与猫眼平台的合作协议明确禁止向第三方转开放接口及提供票务资源授权,这意味着猫眼授权渠道商的授权书均为违规无效文件;淘票票授权渠道商的授权书亦存在同等合规问题,无法作为有效投标证明。为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合规前提下公平竞争,能否将该条款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与票务平台(淘票票或猫眼)的合作协议或售票授权书”?

答:此条款不予修改。

答疑事项3:现结合行业现状,目前第三方福利平台的观影服务合作核心聚焦猫眼、淘票票,二者已实现全国影院广泛覆盖,与任一平台签约即可满足服务需求。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签约成本、确保投标公平,能否调整规则为“投标人提供猫眼或淘票票其中一个平台的合作协议,即得满分6分”?

答:此条款不予修改。

2.根据补疑1文件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部分“电影兑换券使用范围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合肥市(含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可观影电影门店数量进行评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书予以证明影院名称及数量,若无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则须提供承诺函,以及电影院明细列表,需要有影院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不得分)”

 

答疑事项:针对“按合肥市内可观影门店数量评分”的条款,结合1项要求说明:猫眼、淘票票两大平台已实现全国影院全覆盖,投标人签约后即可覆盖合肥市及下辖县域的相关影院,无需额外提供单家影院的合作协议/授权书。为减轻投标材料准备负担、提高评审效率,能否将本项证明要求简化为“须提供承诺函及电影院明细列表(含名称、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不得分”?

答:此条款不予修改。

3.根据补疑1文件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部分“电影兑换券使用范围 3.“电影卡(券)增值服务需覆盖餐饮美食(至少支持老乡鸡、肥叔使用)、生鲜水果(至少支持百果园使用)、甜点蛋糕(至少支持詹记、超港使用)、线下商超(至少支持大润发使用),标黑文字为指定项目,注意:需提供平台截图或授权书”。

 

答疑事项:针对上述指定品牌,消费形式共分为两类:一类是先通过电影卡(券)兑换该品牌电子券,再凭电子券到店消费;另一类是直接持电影卡(券)在对应品牌的线下门店刷卡消费。基于提升职工使用便捷性的核心考量,同时鉴于平台截图存在易被技术篡改、无法有效核验来源真实性的固有缺陷,我方建议将原条款修订为:“标黑文字为指定项目,且须支持持卡(券)直接刷卡消费;以兑换电子券的形式进行消费的,均不予认可。此外,需提供与对应品牌的合作协议或官方授权书作为证明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答:此条款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西南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29901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4966223831

2026年1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附件: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职工电影卡(券)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