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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镇都市花园二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DWZ0265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镇都市花园二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DWZ02655)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由于整本业绩合同扫描件页数较多,造成文档过大,难以上传标书制作软件,请问仅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是。 2.根据投标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节点,投标总报价和工期模块,只能填写数字,请明确如何填写? (截图详见附件) 回复:此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根据填写的建设投资服务费投标单价自行测算。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依据为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填写的建设投资服务费投标单价。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项目经理本人在与另一个公司聘用关系时实施的项目施工业绩,若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是。 4.招标文件第82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关于建设投资服务费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时建设投资服务费以房产测绘实测报告(招标人委托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上的总住宅面积结合【中标的建设投资服务费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请问总住宅面积是否包括住宅底层架空区面积,即最终结算时建设投资服务费以房产测绘实测报告(招标人委托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上的总住宅面积(含底层架空区面积)结合【中标的建设投资服务费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回复:总住宅面积包括住宅底层架空区面积。最终结算价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合作期限:暂定1155日历天(总合作期限3年2个月,其中准备期自协议生效日至开工日,约2个月。 5.因土地土地竞拍时间暂未确定,准备期限暂无法明确,请问实际? 回复:2026年1月4日土地竞拍时间已明确。自协议生效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期为26个月,运营期12个月,合计38个月即为3年2个月。准备期自协议生效日至实际开工日(开工令载明的日期)。 6.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合同第6.4.1第(5)条:乙方须完成以下区段工期及相关要求:1)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60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2)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790日内,完成各项验收及竣工备案;3)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1155日内,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因项目存在两栋26F高层住宅单体,实际市场施工无法满足“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60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请问项目合同中此条要求是否可以在不影响总建设期期限的情况下调整为“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420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 回复:可以在不影响总建设期限的情况下,工程进展自行安排。 7.本项目规划方案已通过审批,建设单位为合肥东锐建设投资公司,后续中标人中标后,是否需要更换建设单位名称重新报规,如需更换建设单位名称,是否由原方案设计单位配合走相关审批手续? 回复:中标后建设单位的名称调整按程序办理。 8.请问,若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是否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 回复: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9.项目合同6.2.2:本项目包含20栋住宅楼需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相关措施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乙方确保不少于14栋住宅楼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取得14栋住宅楼及以上的,免于违约处理;不足14栋的,按每少1幢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50万元/栋违约金,在本项目结算审计时一次性直接计取或直接扣除;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 招标文件第2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质量标准中,创奖要求:本项目包含14栋住宅楼需创“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确保不少于10栋住宅楼获得“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取得10栋住宅楼及以上的,免于违约处理;不足10栋的,按每少1幢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栋违约金,在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一次性直接计取或直接扣除;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 两处表述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约定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约定为准。 10.《投资协议》第3条 项目公司组建,“乙方(如乙方为联合体,则为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应于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0日内全资设立项目公司”。请明确,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必须为承担房地产开发职责的开发企业? 回复:是。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肥东县亲水路与寓酒路交口西北角双创大厦13楼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0551-978966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6年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