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135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1354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2.2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2.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2.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如下: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的投标信息填写,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完成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协议(详见本补疑附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营业执照: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5)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3)合同价款支付的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各单位份额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方账户; 4)售后服务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并保障;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业绩、体系认证等,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其他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家单位的承包范围、内容和份额等。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创新法务区 联系人:孟工 电 话:173330915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5年1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