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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锦绣大道东延(巢湖南路-S105)等7个工程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52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锦绣大道东延(巢湖南路-S105)等7个工程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BZ02525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9条约定本项目招标范围1标段包含锦绣大道东延(巢湖南路-S105)工程,2标段包含魏武路(新G206—谭岗路)工程。锦绣大道东延(巢湖南路-S105)工程与魏武路(新G206—谭岗路)工程均包含涉铁段,根据以往公路设计咨询项目咨询惯例及涉铁段审查程序的特殊性,公路涉铁段均不纳入工程设计咨询范围,咨询单位仅对项目非涉铁段进行设计咨询。

请问:锦绣大道东延(巢湖南路-S105)工程与魏武路(新G206—谭岗路)工程所含涉铁段是否也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答:是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2(2)条,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表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颁奖文件和对应奖项的合同扫描件。并且,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获奖设计项目(或技术研究课题)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因各省市地区的公路项目设计合同模板存在差异,合同扫描件中不一定能够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信息。

建议补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附件材料,以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获奖设计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规定:(1)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 项规定。(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请问:如第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合同签订时间、设计内容、工程总投资额、里程及道路等级等)的,是否可以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答:可以。

 4.本项目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请问: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牵头单位为设计企业,该设计企业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其企业名称和资质与名录内相应企业的名称和资质完全相符;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无勘察资质企业信息,我方联合体成员为勘察单位,故无法查询勘察资质企业信息,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此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均须满足此条要求。招标文件中业绩,人员,奖项,信用评价等未明确要求均须提供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12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附件:2025BFFBZ02525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