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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输水管网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51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输水管网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251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第三章 评标办法文件中的P56页“投标人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3)如提供“地铁轨道交通保护区主体结构及沿线规划范围内的保护区”相关业绩,应提供项目涉及的轨道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业主方或城市轨道交通业主方地铁保护部门(如地保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地铁保护区巡检业绩,对应的项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巡检范围为**市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巡检内容包已开通运营线路、在建线路及外电源线路的安全保护区及**等多条线路保护区”等核心条款,且合同已加盖业主方(**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同时合同附件包含《服务考核表》(均有业主方盖章),已能充分证明业绩的真实性、合规性及与“地铁保护区”的关联性。

若项目合同已明确约定“轨道安全保护区”相关业务范围、且有业主方盖章确认,同时附业主方签署的验收/履约证明文件,是否可将该合同及附件作为“轨道安全保护区业绩”的核心证明材料,进而无需额外提供业主方/地保办出具的单独“保护区证明文件”?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4966223831

2025年12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218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输水管网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