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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LBZ0250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LBZ02509

一、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

求:/。”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中须含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

问:因部分项目监理合同未能体现装配式建筑内容,我单位提供项目图纸体现该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上述情况,带有原设计单位的出图章的设计图纸予以认可。

2.评分业绩中的“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证明)”。

问:施工许可证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书回复单或开工报审表或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能否作为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答:合同甲方证明外,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用于反映正在履约),予以认可。

3.若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我方提供正在履约的业绩,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无法完整反映评审因素,是否可以提供合同甲方证明予以说明?

答:不予认可,合同甲方证明仅作为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4.资格要求“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录2未说明正在履约业绩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同评分业绩的证明资料要求?

答:本项目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是正在履约的业绩。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证明)。

5.业绩要求提供的:(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

6.如上述问题4和问题5均认可施工许可证的话,是否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1)合同协议书(2)施工许可证即可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7.如合同等无法反应项目类型的,提供规划许可证反应项目为住宅工程是否可行?

答:规划许可证需能体现所提供业绩信息,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人:朱工

   话:0551-6911368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附件: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