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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44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基层卫生服务方向)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244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0-p52页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审计业绩,且审计类型需包含以下三种其中之一:(1)跟踪审计;(2)结算审计;(3)全过程审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2)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请问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任务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提供任务单上的时间是否能作为业绩时间? 答:如投标人提供入库类项目业绩,则以单个项目任务单签订时间为准。 2.针对招标文件P50投标人业绩要求 “2.如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公章。” 问:(1)若我公司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是与合肥市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审计报告定案表有建设单位、施工方、审计方盖章,无合同甲方(合肥市审计局)盖章,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某项目业绩中含信息化,且能证明信息化部分投资额为2000万及以上,请问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合数智医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中侨中心3幢1708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51-6590431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5年12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