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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委外维保服务(2025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37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委外维保服务(2025年度)补疑1 (2025BFFWZ0237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要求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涉及到客运车站等金额过大的业绩合同文本过大,内容繁冗;投标文件中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要求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是否可重复计分? 回复: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以重复计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中提供投标人分公司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投标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可作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是否可作为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回复:若投标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投标人盖章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能充分证明投标人与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且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55-56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质量服务水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分,满分6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以总公司投标,并已提供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则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所获得的证书予以认可。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问题:(1)投标人不同分支机构在同一年度获得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荣誉是否可重复计分。(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特种设备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1)投标人不同的分支机构在同一年度获得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重复计分。(2)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57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能力等级:投标人具有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或修理能力: 1.可安装(或修理)提升高度≥6m自动扶梯,得1分; 2.可安装(或修理)使用区段长度≥30m自动人行道,得1分; 3.可安装(或修理)额定速度>6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业绩合同扫描件,该项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题:根据2019年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019年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相关要求;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不填写许可级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达到最高级别(A1级(V>6m/s))时不填写技术参数,表示技术参数不限,具体产品技术参数范围见相关产品型式试验证书;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因许可目录规定不分级,许可参数不体现,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提供提升高度≥6m的自动扶梯型式试验证书、使用区段长度≥30m的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证书、额定速度>6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型式试验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仅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不予认可。相应许可证明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注明的“许可参数”为准,若许可证备注“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且未注明“许可参数”的,须同步提交整机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按年度回购招标方的电梯配件,不提供质保。对此,我们提出以下疑问:配件的原电梯制造单位证明:按照合同要求需由乙方向甲方付费回购的电梯配件是否具有其原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有,是否同配件一同交付。如没有,是否能够提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且已明确“2.本合同回购清单所列各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现状交付,均不提供质保”。 7.招标文件要求将工资性进度工资汇入工资专用银行账户,并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我们需明确:设立资金监管的核心目的:根治工资拖欠,保障劳动者权益。能否使用投标单位近1年的工资支付流水以证明投标单位的工资支付信誉,不额外设立工资资金监管账户?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甲方银团范围及选择权:甲方指定的银团具体包括哪些银行?中标方是否可在银团范围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回复:本项目指定的银团标后向中标人提供。 9.资金监管协议模板:能否提供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的标准模板,以便我们提前评估相关条款? 回复:标后向中标人提供。 10.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20年以来4个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设备维保业绩。由于维保服务是连续性的服务,同一条地铁线会按照一年一签或者多年一签的方式签订维保合同,并且项目负责人只会对应负责一条地铁线路,所以建议同一项目若存在不同年度合同签订的情形,每个合同是否可以视同单个合同业绩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单个合同业绩符合“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11.评分办法中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用于“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并在各自的评分项中分别计分?建议:同一个业绩,可以同时用于“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分别计分。 回复: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以重复计分。 1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8年及以上电梯行业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请贵方明确被认可的具体证明材料。如电梯公司为其缴纳累计8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公司提供的8年在职证明,是否可以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已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不作为初审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招标人标后复核。” 13.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设备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每提供一个得3分,该项满分12分。 此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单个维保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经市场了解,国内多数同类城市轨道交通电梯维保项目的业绩可以达此要求,但鉴于轨道交通特殊性,都是专人专岗,不会跨城市负责项目管理,即此项评分标准高于安徽市场实际需求水平。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原则,我单位建议对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参照2024年度《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维保服务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设备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每提供一个得3分,该项满分12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单个维保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若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签订的独立维保合同,是否视为响应此评分要求分别计分? 回复:业绩合同须符合“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以视为响应。 15.招标文件第55页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质量服务水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鉴于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电梯行业的监管部门,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维保质量星级评定的五星证书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是否予以认可得分? 回复: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五星级电梯维保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予以认可。 16.招标文件第55-56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质量服务水平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投标人的同一独立分支机构连续多年星级评定证书不同年份是否可重复计分? 回复:投标人同一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不同年份所获得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重复计分。 1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五星级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予以认可。 18.“本项目各标段均设置项目负责人1人,各标段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要求如下:(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8年及以上电梯行业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3)投标时提供特种设备操作证(T);(4)投标时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项目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不作为初审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招标人标后复核。若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收取中标人100万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服务期限滞后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时使用同一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19.电梯维护保养属于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行业的项目负责人应更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及业绩;在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从业资格证)的前提下,建议将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要求修改为大专及以上。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第58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设备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每提供一个得3分,该项满分12分”。 如合同扫描件中已写明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是否无需再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资料或验收报告? 回复:投标人须按第三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21.关于1标2号线具体台量,招标文件在不同页码描述不一致。 招标文件第4页描述为“(2)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24座车站、2号延长线11座车站、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共358 台自动扶梯、91台垂直电梯。” 招标文件第119页描述为“项目概况: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35座车站、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共357台自动扶梯、88台垂直电梯,2号线电扶梯设备制造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234台自动扶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55台垂直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123 台自动扶梯、33台垂直电梯)” 招标文件第119页描述为“维保工作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35座车站、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共357台自动扶梯、88台垂直电梯,内容包括不限于年度计划修(包括日巡检、半月检、季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检验检测、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作业等。若大东门站F口2台自动扶梯(无质保期)、三里庵站1台自动电梯、3台垂直电梯在本合同结束前投用并结束两年质保期,乙方需将上述需要进行维保的电扶梯设备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直至合同结束” 提问:以上关于三种1标2号线台量的描述分别为449台、445台、451台,请问台量以哪个数据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委外维保服务(2025年)》合同文本“5.维保设备清单和工作量”已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并已注明“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维保设备除上表内的主要设备外,还包含所管辖的其它设备,数量以现场数量为准。” 22.招标文件第262-262页、第272-273页物资回购清单。提问:物资回购涉及的配件清单内配件年限多少?是否考虑折旧率?配件有无质保期?验收标准是什么(指配件是否是正常可使用该如何界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且已明确“2.本合同回购清单所列各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现状交付,均不提供质保”。 23.关于2标段3号线、4号线具体台量。 招标文件第169页维保工作范围 “合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正线 40 座车站、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共 355 台自动扶梯、90 台垂直电梯。内容包括不限于年度计划修(包括日巡检、半月检、季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检验检测、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作业等。若馆驿站、深圳路停车场电扶梯设备在本合同结束前投用并结束两年质保期,乙方需将馆驿站、深圳路停车场电扶梯设备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直至合同结束” 招标文件第220页维保工作范围 “合肥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延长线 7 座车站,共 64 台自动扶梯、19 台垂直电梯。内容包括不限于年度计划修(包括日巡检、半月检、季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检验检测、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作业等。若紫云湖站、尧渡河 P+R停车场、天鹅湖站 B 口电扶梯设备在本合同结束前投用并结束两年质保期,乙方需将上述区域的电扶梯设备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直至合同结束” 提问:2标3号线的馆驿站、深圳路停车场站及4号线紫云湖站、尧渡河P+R停车场、天鹅湖站B口请问这些站点涉及的具体台数多少? 回复:上述区域在规划建设中数量暂时无法确定,投用后存在两年质保,涉及投标报价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5年1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