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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7号楼、8号楼及配套设施)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ABZ0237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7号楼、8号楼及配套设施)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ABZ02379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þ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5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

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上述(1)(2)两种情况予以认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有,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 。”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3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0551-681291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511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学生宿舍(7号楼、8号楼及配套设施)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补疑111.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