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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及结算审计服务(2026-2028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N0113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及结算审计服务(2026-2028年度)3标段补疑 (编号:2025HEFRN01130-3)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1)一、招标文件P61,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方法-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问题1:在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内容中,未见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的描述,请问是否可以重复,重复是否得分? (2)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多项要求的仅认可一次,不重复计分,且经评审予以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取,经评审予以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取。 2、疑问1:招标文件第2页“3 标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3)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招标文件第59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 招标文件第60页-第61页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 请问:提供由两家单位共同编制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提供满足磋商文件评审业绩条件的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2页“3 标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3)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招标文件第59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跟踪审计)。” 招标文件第60页-第61页项目总负责人业绩:“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跟踪审计)” 请问:其中造价咨询业绩提供招标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或跟踪审计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 4、招标文件第63页,评审因素索引表和目录 请问:此项目为电子投标,目录由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文件导出来的页码也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此表格需要填投标文件页码范围,这个电子标无法保证此表所填的页码跟评审时候的页码对的上,对评委评标还容易产生误导,此表格和目录是否可以不填? 答:可以不填。 5、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 备注:1.本项满分 12 分;最多计取 4 个业绩。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按最高分记取一次。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我单位合同涉及的21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都出具了单独的结算审核报告和定案表 请问:(1)涉及到这种情况的,是算1个投标人业绩还是算21个投标人个业绩?请明确!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是指单个施工或供货合同。 (2)因为就签了1个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合同,若算作21个投标人业绩,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能否共用? 答:是。 (3)三标段业绩要求工程结算审计业绩,请问跟踪审计含结算,是否属于结算业绩? 答:提供的结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即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3标段评审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6 分。及.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6 分。 请问包含结算审计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或跟踪审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的结算审计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即可。 7、与公共资源签订的框架合同下面委托单出具的成果文件,成果文件中只有招标人的章,没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章是否认可? 答:评审因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以,按磋商文件执行。 8、投标人奖项荣誉: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学)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每个得 2 分,共 2 分。 请问提供行业协会颁布的咨询成果奖是否认可? 答:行业协会须在国内依法注册的,提供满足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9、请问招标文件第60页中“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学)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每个得 2 分,共 2 分。” 针对此处的加分项,我单位提供“某市审计局盖章的业主评价表,且业主评价表中针对我单位某审计项目的整体综合业务评价为优秀”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不予认可。 10、针对“投标人奖项荣誉”第一条要求,我单位所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的评选活动为“星级会员评价”评选,仅荣誉名称与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不同,但五星会员的评选办法与评选标准与先进会员一致,且五星会员的称号是该协会对造价会员单位综合实力的最高评价,代表行业内的最高专业水平和合规标准。其效力等同于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 请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2023-2024年度星级会员评价”五星会员的称号是否满足投标人奖项荣誉第一条的评分要求? 答:不予认可。 11、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学)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每个得2分,共2分。 请问:某市审计局对协审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下发了协审单位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文件,我单位获得考评成绩突出单位(3家),其余单位为合格单位。请问“考评成绩突出单位(3家)”是否符合要求? 答:提供满足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P60投标人奖项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学)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每个得 2 分,共 2 分。 请问:投标人参与的审计项目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法定机构(造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颁发的优秀审核案例荣誉奖项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提供满足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及结算审计服务(2026-2028年度)3标段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学)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 请问协会开展的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获奖文件或者事业单位对审计工作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答:提供满足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4、招标文件第54页中,投标人业绩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3 分。 请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可否是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或者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中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内容? 答:提供满足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6、招标文件要求:(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单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确认的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如提供的是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单,则该银行转账单上须体现出评审需要的业绩项目名称等信息。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该业绩验收报告或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请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单这一条款可否增加为: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单或项目咨询费收费发票?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如提供的是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单,则该银行转账单上须体现出评审需要的业绩项目名称等信息。 17、3标段的招标文件中建筑工程是仅指民用建筑工程(须同时含住宅、商业(或写字楼)业态)。 请问3标段主要内容为负责轨道集团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相关的施工、设备采购、第三方服务及管理类项目的价款结算审计及TOD项目跟踪审计,上述对建筑工程的定义(须同时含住宅、商业(或写字楼)业态)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能否修改成:本项目建筑工程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18、评审标准中“专业负责人资质”中“除“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人员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负责人员中,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增加一位得 2 分,本项最高 8 分。” 请问此处要求的专业负责人是指没增加一个专业得2分(目前招标人要求是土建、安装负责人,是否要增加市政、园林等专业)还是仅在土建、安装负责人中增加人数,不增加专业? 答:评审中所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即予以认可,不局限土建、安装专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电话: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5年11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