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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512、BH202513及BH202514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BBZ0228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512、BH202513及BH202514地块工程监理-1标段、包河区BH202512、BH202513及BH202514地块工程监理-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BZ02286-1、2025BFBBZ02286-2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一、目前负责的在监项目未达到 3 个或虽负责的在监项目达到 3 个,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二、如本人有在监项目,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布后 30 日内,本人将从其他项目完成项目总监变更,时间节点认定以其他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项目总监变更的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其中标资格。“

请问:上述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

①假如拟派总监在监项目未达到3个,如中标,不需要本人从其他项目完成项目总监变更;

②假如拟派总监在监项目达到3个,如中标,则需要本人从其他项目(3个在监项目中的任意1个)完成总监变更,时间节点按上述要求执行。

回复:是。另提示:如本项目总监担任2个及以上项目总监,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确保本项目每月在岗时间要求。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目前负责的在监项目未达到3个或虽负责的在监项目达到3个,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如中标人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中标人须从其他项目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间节点认定以其他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中《总监理工程师承诺》要求:一、目前负责的在监项目未达到3个或虽负责的在监项目达到3个,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二、如本人有在监项目,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本人将从其他项目完成项目总监变更,时间节点认定以其他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项目总监变更的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其中标资格。

请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是允许总监有最多2个其它在监项目还是不允许有其它任何在监项目?

回复:本项目总监须按行业政策要求确保在同一地区担任不超过3个项目总监(含本项目),确保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另提示:如本项目总监担任2个及以上项目总监,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确保本项目每月在岗时间要求。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回复:予以认可。

7.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类型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另行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来证明项目类型(非工业厂房),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人:王工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147

202511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附件:包河区BH202512、BH202513及BH202514地块工程监理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