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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动力电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JBZ0228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动力电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JBZ0228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P6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或总投资额不少于6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在项目中承担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6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和资格审查业绩或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重复,可重复计分。

问:我单位业绩已完成市政道路设计部分的总投资额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予以证明,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要求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合同满足得分条件,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满足得分条件的可予认可,如设计合同不满足得分条件,则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不予认可。

2.P6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或总投资额不少于6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在项目中承担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6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和资格审查业绩或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重复,可重复计分。

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总投资额超过6个亿,已完成的市政道路设计初设批复总投资额超过6个亿,且有业主单位的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要求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合同满足得分条件,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材料满足得分条件的可予认可,如设计合同不满足得分条件,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址: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玉兰花路8号

       人:邓工

     话:0551638790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511 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附件:动力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招标补疑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