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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七十五中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110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七十五中学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1106)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中“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得1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采购人要求健康管理师,是为了在菜品配送时在营养结构层面提供建议。以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项目履约相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中“具有仓储管理员证书”,我公司具有“仓管员”,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检测设备”,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施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不同(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全自动兽残检测仪”“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投标文件中提供“兽残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或其他同类设备),但其实际功能一致或类似,请问是否予以认可?若投标文件中某一检测设备功能具有另一检测设备功能,比如提供的“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包含吊白块检测功能,是否视同同时提供了“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和“吊白块检测仪”,两个检测设备项均能得分?

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不同,但其实际功能一致或类似,予以认可;

若投标文件中某一检测设备功能具有另一检测设备功能,比如提供的“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包含吊白块检测功能,视同同时提供了“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和“吊白块检测仪”,两个检测设备项均能得分。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附件: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