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102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HEFRZ0102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请问: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系统显示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名称以“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为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填写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均按“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予以认可。 2.请问评审方法中技术资信分的 “投标人业绩” 评分标准,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制造业单位 150 万以上的同类型业务外包或岗位外包业绩,且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未明确标注总价,但能够提供对应业绩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总金额超过 150 万,该付款凭证能否作为业绩金额达标的补充证明材料,供评审小组认可该业绩符合评分要求? 答: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未明确标注总价,但能够提供对应业绩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总金额超过 150 万,该付款凭证可以作为业绩金额达标的补充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54、66223831 2025年11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