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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长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N00325

项目名称:长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便利化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便利化服务方案

制度建设。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管理制度等主要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一)现场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守则规范的,得4分;

2)管理制度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 2 分;

3)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守则基本规范的,得1分;

4)制度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二)应急预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尽细致,可行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得4分;

2)方案适合较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 2 分;

2)方案基本细致,具有一定可行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得1分;

3)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2、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的评分标准评分项更正为:

 

 

 

 

 

 

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认证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0-12

3、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荣誉”评分项删除。

4、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售后服务能力”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售后服务能力

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0-2分


5、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

2)具有承担过审判或司法辅助服务相关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3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3分;

注:

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4)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响应文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另外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0-9分

6、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其他人员”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最高得2分;

2)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高得2分;

3)具有法学相关专业人员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

4)具有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颁发的保密教育相关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5)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档案教育相关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法学专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

4)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另外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6)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7)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0-18分

7、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采购人联系方式更正为:

联系人:周如洋

 话:0551-66661508

8、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更正为:详见“更正后采购需求(定稿)”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西段185号

联系方式:0551-66661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终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