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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39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物业服务1、2、3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0399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对应级别的物业管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2、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中级(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对应级别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3、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等级为三级(或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对应级别的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2、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等级为三级(或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对应级别的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物业管理师(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而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是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证书,旨在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该证书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第1小项修改为: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不予认可,证书级别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2、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中级(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高级(三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第1小项修改为: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四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证书级别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第1小项修改为: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四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不予认可,证书级别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机电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机电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多用于开发建设企业,偏理论和现场管理人员。本项目属于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中多次明确提到服务企业需要提供日常水电零星维修工作、进行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灯具和电路的维修与更换,所以本项目工程人员工作重心偏向于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第4小项修改为: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中“注:(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③如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的费用支付凭证(需加盖甲方财务章)或合同乙方(含其分支机构)开具的合同期内任意一张费用发票存根联(需加盖乙方财务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目前采用的发票为增值税纸质发票、电子税务局开具的数电发票等,增值税纸质发票基本联次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其中记账联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中第二项,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以上发票均不具有“存根联”。请问提供合同乙方(含其分支机构)开具的合同期内任意一张费用发票(加盖乙方财务章)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人员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拟派会务服务人员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主持”或“讲解”比赛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我司认为上述奖项、荣誉的获取与项目实际的会务服务无太大的关联性。我司想了解招标人对此项目评分的设置是如何考虑的。 答:合肥水务集团属合肥市重点监管企业,经常有省市领导检查调研以及其他省市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交流访问,特在会务接待、语言表达以及礼仪服务等方面要求比较高,具有相应“主持”或“讲解”荣誉的,能够说明其人员整体综合素质比较高,以展示集团公司良好形象。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2、3、4项合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其中第1、2、3小项还须提供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网的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osta.org.cn)”。请问证书原件丢失,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书丢失证明,且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询。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书丢失证明和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网的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的,予以认可。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2、3、4项合注:(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职业技能证书还需提供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网的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osta.org.cn)”。请问证书原件丢失,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书丢失证明,且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询。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书丢失证明和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网的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的,予以认可。 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3标段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请问提供对应级别的物业管理师(员)资格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83、66223831 2025年3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