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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天鹅湖东地块代建河道绿地景观设计大赛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31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天鹅湖东地块代建河道绿地景观设计大赛补疑2 (2025BFFBZ00316)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分项提及的“方案主创”、“如为业绩获奖,拟任方案主创设计师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方案主创设计师”等要求,我公司在与合作的外国公司沟通时了解到,外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方案主创设计师常用“首席设计师”“首席景观师”“设计总监”等称呼。相关合同及合同附件中出现以上称呼是否满足“方案主创设计师”这一要求? 答:“首席设计师”“首席景观师”“设计总监”称呼视为满足“方案主创设计师”这一要求。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分项“投标人荣誉 1”,外国公司在中国国内获奖时按要求,在获奖证书外文名称后以括号形式加注中文翻译,同时外文涉及的字母与外国公司名称一致。是否满足获奖要求? 答:可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第18页10.3(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请确认此要求是否仅适用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案设计)。 答:本项政策要求不做评审,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即可。 四、招标文件第80页3.付款方式中第(3)(4)(5)(6)条,请确认支付时限是否也同样是30个工作日内? 答:项目各阶段完成后,支付对应设计费。 五、请确认本项目设计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可以分开支付给相应设计单位? 答:支付至联合体牵头方。 六、联合体成员二为台港澳企业境内全资子公司,不具备景观设计资质,但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可否承担本项目地块形态设计、桥梁概念方案设计、河道绿地景观方案设计、动画制作工作? 答:各方应在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七、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人业绩评审中,我公司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及已完成证明是否认可? 答:业主证明材料可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八、招标文件第65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我公司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业绩中项目负责人是否认可? 答: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可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九、招标文件第63-64页,项目负责人荣誉中,我公司提供获奖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获奖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我公司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认可? 答:如为景观(或园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均可。所获奖项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否则不予认可。 十、招标文件第63-64页,项目负责人荣誉中,颁奖文件及合同无法体现该获奖项目负责人为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获奖项目负责人为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认可? 答:业主证明材料可作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十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按照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备注规定提供。 请问:实际过程中有些项目没有发生审图,我司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设计已经完成证明文件予以说明是满足要求? 答: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十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按照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备注规定提供。 请问:若提供的景观园林业绩合同面积满足招标要求,但对应的项目审图合格证未显示设计用地面积或景观面积,我司额外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设计已经完成证明文件予以说明是满足要求? 答:可予以评审。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十三、请问我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合同和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设计完成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十四、请问商务文件评分中提供项目设计总承包业绩包含景观园林设计,并且里面的景观园林设计用地面积不少于7万㎡,该种类型是否满足要求? 答:可参与评审,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体现景观(或园林)设计用地面积不少于7万㎡。由总包单位分包给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 十五、一般设计总承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都是土建建筑专业人员担任,若提供设计总承包业绩中包含景观园林设计用地面积不少于7万㎡,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上述类型设计总承包业绩里中担任景观专业负责人,是否满足商务评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十六、请问业主对于蜀山区天鹅湖东地块周边商业和住宅的开发预期是什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定位、规模、业态分布以及开发时序等方面的规划设想,以便我们更好地与项目设计进行衔接。 答:需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及周边规划自行考虑。 十七、为了更好地推进蜀山区天鹅湖东地块的河道驳岸设计,请业主明确驳岸形式的设计要求(是否采用软质驳岸或与十五里河道大流域的硬质堤岸保持一致),并提供相关水文信息,以便我们科学合理地落实景观设计。 答:河道相关材料二阶段招标文件提供。 十八、第一章招标公告“2.8 设计服务期限:约730 日历天。按照各地块土地出让条件,结合周边现状及规划综合考虑河道与各待建地块形态设计,最终成果交付业主之日起2 年;桥梁概念方案设计,河道绿地景观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缺陷责任期满。景观规划、桥梁概念方案、河道绿地景观方案,中标后15 天内完成方案整合;河道绿地景观设计,方案确定后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一)投标人理解本项目设计服务期限为730日历天,那后续的“最终成果交付业主之日起2年”是指代什么期限?是否纳入前述设计服务期限之内? (二)目前要求的工作时间不合理,建议改为方案整合40天,初步设计60天,施工图设计60天。 答:(一)设计服务期限未超过730日历天算,超过按最终成果交付业主之日起2年算。 (二)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包:不允许” 若涉及相关效果图、模型等非关键设计服务,理解为可以分包,设计方仍就该等服务向业主承担最终责任。 答: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二十、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该等描述或存在理解歧义,投标人认为若有幸中标,就项目合同履行方式、付款问题以及权责义务条款进行合理磋商,不宜被认定为此处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之情形,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确认。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一、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P.25注2.如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一方为境外投标人的,则境外投标人无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境外机构)时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而境外机构的商业登记号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格式不一致,无法填写,如何操作? 答:联合体成员(境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二十二、项目阶段划分 3.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人须在入围后 45 日历天(暂定),根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因第二阶段为竞赛,此处的“方案设计”应为“概念方案设计”,有别于后续中标的“景观方案设计”工作阶段内容,提请招标方予以澄清确认。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三、入围第二阶段单位将给予相应设计奖金为80万元/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第二阶段设计深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所提供的图纸不能完整表达河道方案和整体空间效果的,不予发放设计奖金或作相应折减。 (一)须明确第二阶段为竞赛阶段, 80万的入围设计奖金不包含于后续中标设计费用中, 工作深度为概念方案设计, 相应的工作内容与深度也有别于中标后的景观方案设计阶段深度,提请澄清确认 (二)涉及到扣减或不予发放入围单位奖金的约定,建议设置相对客观的执行标准,如下为行业内通用的评价条款,提请业主予以采纳:“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第二阶段设计深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方案没有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应由评审委员会单独出具书面意见且有半数以上评委签字,具体阐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扣款标准,招标人将根据该书面意见不予发放设计奖金或作相应折减。” 答:(一) 80万的入围设计奖金不包含于后续中标设计费用中。 (二)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四、3.付款方式“(1)项目定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各入围单位设计奖金;(2)合同签订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10%;(3)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经过河道景观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45%。(4)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图合格后,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75%;(5)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的90%。(6)项目完成审计、出具审结报告后,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用的100%。”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五、服务进度要求“1.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图设计与方案设计同步开展,期间因设计方案修改调整,导致的施工图设计返工修改,设计费不另行增加。施工图设计进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可就各专业、各专项的具体工作计划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1)涉及到设计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原则上需要在方案设计文本定稿后,历经扩初设计阶段,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2)期间若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方案发生重大修改调整,以及导致相应的施工图返工,该等情形视为重大设计修改调整,系属需另行协商额外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情形。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六、服务进度要求“针对各类的审查意见回复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清单控制价编制阶段答疑回复、补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施工阶段相关的答疑回复、变更修改原则上不超过2天。” 如遇节假日,则该等时间约定恐不合理,建议调整为“工作日”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七、中标人违约责任“因中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存在问题造成的变更,按《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考核。” 参照该《办法》考核,将涉及何等考核成果?是否可预先将该等文本予以披露供投标人知悉? 答:如因设计方原因造成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问题,则根据相应问题执行《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考核。 二十八、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违反与招标人的约定,延期交付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审图意见回复、清单答疑回复、设计变更、专项研究报告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需明确为“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付且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该等情形下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就【中标人违约责任】项下所有涉及违约金金额设置部分,建议提请招标人从公平对等角度,以及结合建筑行业惯例,望予以采纳设置合理的单次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二左右(即1000元/天)。其他单次违约金调整同理,不一一赘述,望业主予以采纳。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十九、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方案设计负责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拒不履行的,按此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配合更换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死亡或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工作能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导致的人员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要求不得低于更换前,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一)招标人要求更换中标人相关人员的,应当基于合理的基础,是否理解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更换相关无法完成设计任务的人员,设计人拒不履行且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 (二)举例的客观情形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更换,是否理解为还包括离职、生育、退休等设计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答:(一)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二)不包含离职、生育、退休。 三十、中标人违约责任“若中标人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招标人为保护或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其他所有损失。” 是否可以删除该条款,并增加违约责任上限为:无论其他条款如何约定,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承担的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累计不得超过设计人在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应收取的费用之总额。且设计人不承担本项目下任何间接损失。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一、中标人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须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是否可以另行沟通违约金支付事宜,设计费系对设计工作的直接。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二、项目团队成员须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如汇报会、对接会、咨询会、调度会、工程例会等。 是否可结合本项目周期建议设置合理的现场参会/汇报次数的上限?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深度和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或行政审批部门或金融机构相关要求,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 结合中标人服务范围,理解相关服务的提供与“融资、贷款”无关联性,故建议就该部分描述予以澄清。 答:服务内容可能涉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处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十四、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与项目实施效果相关的施工现场选型定样工作。 可配合选型定样但須双方提前协商工作安排。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五、中标人须参与相关工程技术会议,参与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签名认可;参与水、电、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设计和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 中标人将严格依据中标单位资质与服务范围与业主配合完成施工现场服务。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六、中标人须配合服从招标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设计管理规章制度。 建议招标方应事先公开该等规章制度。 答:暂不公开。 三十七、报价文件投标函此处报价是指按合同估算价(867.05万元)填写,还是按招标文件设计费(467.05万元)填写,此处报价是否影响入围评估分值? 答:此项目为定价招标,报价文件投标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P125页,无需报价,不影响入围评估分值。 系统节点中“投标总报价”填写合同估算价(867.05万元)即可,此处不作评审。 三十八、本次招标文件中并未包含入围合同及设计合同,请问入围后是否可以对前述合同进行内容的修改? 答:合同详见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三十九、建议将付款比例修改如下: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10%; 方案设计阶段,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55% ; 施工图设计阶段,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用的80% ; 项目建设阶段,支付至项目设计费的90%; 项目完成审计,支付至项目设计费100%。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四十、文件2.8 设计服务期限: 景观规划、桥梁概念方案、河道绿地景观方案,中标后15 天内完成方案整合;河道绿地景观设计,方案确定后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考虑设计方案成果的质量保障,建议将时间调整为:方案整合为4周,河道绿地景观方案设计为6周。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四十一、文件 P79 项目阶段划分/2. 方案设计竞赛及定标阶段 (1)招标人向所有入围候选人发放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2)入围候选人须在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发布后,根据第二阶段文件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选出中标候选人3 家。评标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3)方案竞赛结束后,招标人对入围方案组织评议,并通过定标委员会确定最终实施方案,最终实施方案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请澄清第二步(2)到第三步(3)的时间计划上,是怎么样的安排? 答: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十二、文件P21 创优目标,具体要求如下:创省级及以上奖项(如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发包人将收取 5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考虑申报因素的复杂性,建议调整为,具体要求如下:创省级及以上奖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十三、竞赛阶段的工作时间紧张,多媒体和动画的制作耗时过长,影响设计研究。是否可以在竞赛阶段取消多媒体和动画的成果要求,或者缩减至多媒体5分钟(包含不少于30秒的动画)。待定标后,由中标单位继续整合和深化设计,在方案阶段再制作时长更长的多媒体和动画。 答:详见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所有涉及第二阶段招标的内容仅供参考,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四十四、境外单位是否可以用在中国全资注册的分公司与国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报名?境外公司可以开具授权分公司代表其投标的相关文件。如果可以,境外公司的业绩是否可以计入中国分公司业绩等。 答:境外单位在中国全资注册的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不予认可;境外公司的业绩不可以计入中国分公司业绩。 四十五、(一)如果要求由境外公司参加,国内分公司的业绩是否可以计入境外公司的业绩里?国内分公司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设计团队成员?(二)如果联合体获得参与第二轮竞赛资格,获得的竞赛补偿金是否可以由招标人按照联合体约定的比例分别汇入各自账户?或者统一汇入非牵头人账户?(三)如果要求采用境外公司参加,相关补偿费是否可以汇至境外账户? 答:(一)分公司业绩可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予以评审;分公司的人员可以作为设计团队成员; (二)统一汇入联合体牵头方账户; (三)统一汇入联合体牵头方账户。 四十六、联合体成员公司在联合体协议的盖章,是否是鲜章(而不是平台电子章) 答:鲜章或者单位电子印章均予以认可。 四十七、技术标中国际影响力项目案例及主创设计师作品是否有合同签订时间的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 四十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资格审查业绩共用,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 答:可以重复评审;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加分项。 四十九、投标人开具的是设计服务类的发票,注册地不在合肥的投标人无法在当地预交增值税。招标文件中3.2.1关于增值税预交在当地的要求是否不适用在本设计项目中? 答: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五十、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综合能力;投标人影响力;投标人荣誉1”中注1中所述“仅认可承担本招标项目方案设计或景观概念性规划的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奖项荣誉。”如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承担景观方案至施工图工作内容,联合体方承担景观概念性规划工作内容,则两家所提供的业绩均算为有效业绩? 答:均算为有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五十一、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因各地表述差异等原因,“方案主创”以“设计总监”的词语进行表述,请问是否为有效业绩证明? 答:“设计总监”表述视为等同于“方案主创设计师”。 五十二、技术分包合同是否算有效业绩? 答:技术分包合同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评审要素(如项目类型、工作内容等),否则不予认可。 五十三、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注1内容“(1)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备注规定提供;”而附录3为企业业绩要求,是否只需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即可? 答: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五十四、本项目工作内容含有景观规划内容,因此投标业绩类型除景观(或园林)项目外,是否可包含“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类型?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十五、附录3关于投标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因业绩项目面积过大为分期施工,提供的为部分区域的竣工验收单,是否算有效业绩? 答:竣工验收单须明确体现已竣工区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五十六、投标文件格式中,总报价应填写为招标公告中的867.05万元还是设计费的467.05万元? 答:系统节点中“投标总报价”填写合同估算价(867.05万元)即可,此处不作评审。 五十七、设计服务期限及工程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P55提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但是P9第二章无对应序号,请明确应如何填写。(图见附件) 答:工期填写“730”,工程质量填写“合格”即可,此处不作评审。 五十八、根据“蜀山区天鹅湖东地块代建河道绿地景观设计大赛补疑 1”第8条的P34 1.4.2(2)点“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若联合体中一方为境外单位没有国内认定的设计资质,是否受此条限制?答: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若是其中一家联合体成员为境外单位无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资质,仅在本项目中承担其余工作的(如概念性规划、创意思路等),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不承担本招标项目里的工程设计任务且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清楚。 请问:本项目拟派方案主创设计师(包含招标文件第58页方案主创设计能力、60页方案主创设计师获奖评审),是否可以由承担概念性规划的联合体成员(境外单位无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委派、提供? 答:可以。 五十九、根据招标文件P34 1.4.2(2)点“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境外机构具有境外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和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执业许可是否同样满足资质要求?国内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是否主要针对河道绿地景观施工图设计?境外机构具有所在国(地区)执业资格的,是否可以承担代建地块形态设计、桥梁概念方案设计、河道绿地景观方案设计工作? 答:如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境内单位,境内单位须满足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境外单位无需满足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境内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文件(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无需提供境外单位工程设计资质文件,各方应在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六十、招标文件设计范围里没有景观概念规划,只有代建地块形态设计、桥梁概念方案设计、河道绿地景观设计,请明确一下详细的设计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答:详见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六十一、招标文件第62页,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自2015年1月 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区)所负责的景观(或园林)设计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 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 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2分。注:(1)本项满分 6 分。(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奖项 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 次;本项最多只对 3 个奖项(荣誉) 进行评分。(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时间等 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辅证(如获奖项目业绩合同等),但辅证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我司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获奖,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供获奖项目的审图合格证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其岗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审图合格证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岗位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 话:0551-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3月5日
提议结合设计工作内容与阶段划分,建议合理调整为如下比例:
【河道部分】 【桥梁部分】
合同签订:15% 合同签订:15%
方案设计:30% 概念设计完成:85%
扩初设计:15%
施工图设计: 30%
项目竣工:5%
完成审计 :5%
(备注:不建议就缺陷责任期另行设置尾款,已有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