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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公共卫生间管理、绿化管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SBZ0006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公共卫生间管理、绿化管养服务-2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3

2025BFSBZ00069-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八、相关费用要求

建议:能否给出明确测算的2标段政策性费用及有关规定费用?

答:人员数量无具体要求,成本测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标段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的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建议如下:①酌情降低年生活垃圾收运量,例如,调整为单个业绩合同1-2万吨/年。

②针对垃圾收运的实际情况,允许潜在投标人累计其多个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项目业绩,在单个年度内达到不低于“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的标准,这也能证明潜在投标人是具备相应的垃圾收运能力的。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标段”中“车辆要求”的基础上,额外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关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情况,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建议:此处车辆为“(自有或租赁均可)”,请问招标文件在“租赁”还是“自有”这个产权层面上,是否会进行区别对待?在同等数量基础上,还是说“自有”的会优于“租赁”的。请明确。

答:为本项目拟配备设备,自有或租赁无区别对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车辆情况包含车辆的新旧程度、车辆种类和数量与本项目的适配程度等。

4.二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2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2标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

建议修改为: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或服务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收运的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6万吨/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资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

详细评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生活垃圾收运量不低于7万吨/年。

建议2标段生活垃圾收运的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5020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

附件:2025BFSBZ00069-2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