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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院区病房改造及综合提升改造、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05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望江路院区病房改造及综合提升改造、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0055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3:“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中,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并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我公司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或业主证明,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获奖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获奖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可以另行提供项目的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 2.请明确此次改造范围是否包含四栋单体外立面翻新或改造。 回复:包含。 3. 招标文件第118页“五、主要人员汇总表”因在新点软件中无上传节点,请问此项内容是否可以上传至新点软件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节点中,请明确? 回复:可以。 4. 招标文件第126页“(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因在新点软件中无上传节点,请问此项内容是否可以上传至新点软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节点中,请明确? 回复:可以。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中要求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80%,但新点软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中要求填写投标总报价,请问本项目新点软件中投标总报价是否按“2025BFFBZ00055招标文件补疑”中提供的总设计费用514.34 万元填写,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作为评审依据,最终评审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报价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