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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南二环西延等工程防水材料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6BFFAZ0030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南二环西延等工程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2026BFFAZ003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疑问事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4项、第5项原文为: 4.2mm厚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 5.3mm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聚酯胎,Ⅱ型); 结合行业通用命名规范、产品标准及市场常规产品型号,我方认为该两项描述存在笔误,实际需求应为: 第4项:实际应为2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而非“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第5项:实际应为3mm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聚酯胎,Ⅱ型)(而非“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疑问说明 行业命名逻辑: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标准命名中,“聚合物改性”为通用基材描述,“聚酯胎”为胎体类型,“交叉层压膜”为表面覆面类型。常规分类为: 交叉层压膜覆面产品,行业统一命名为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无胎/高分子胎体,对应交叉层压膜覆面); 聚酯胎覆面产品,行业统一命名为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为胎体,对应PE/砂面覆面)。 招标文件中第4项“2mm 厚 + 交叉层压膜”与“聚酯胎”的组合不符合行业常规,第5项“3mm 厚 + 聚酯胎”与“聚合物改性”的组合存在命名混淆。 产品标准对应: 交叉层压膜自粘卷材执行 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对应 “聚合物改性”命名; 聚酯胎自粘卷材执行 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型),对应“聚酯胎”命名。 招标文件的表述易导致投标产品型号、检测报告、报价出现偏差,影响招标公平性。 市场产品匹配:目前市场无“2mm厚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交叉层压膜)”的常规量产型号,而“2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交叉层压膜)”为屋面、地下室防水的通用标准产品;同理,“3mm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为工程常用规格,与招标文件第5项的参数完全匹配,仅存在命名笔误。 澄清申请 为确保本次招标顺利推进、投标文件编制准确、后续供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上述两项内容进行澄清,明确: 第4项是否为2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 第5项是否为3mm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聚酯胎,Ⅱ型); 若为笔误,请以澄清函的形式修正招标文件对应条款,作为投标及后续合同执行的依据。 以下为原文截图: 【图片详见附件】 答:根据产品执行的标准,现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第4项,2mm厚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第5项,3mm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聚酯胎,Ⅱ型)调整为“2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 型,单面,交叉层压膜)”和“3mm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聚酯胎,Ⅱ型)”。 2.招标文件中1.5mm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要求是聚酯胎基必须采用长纤聚酯胎,但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mm厚的无法做聚酯胎的,只能是无胎的,请贵方明确用无胎的可以吗? 答:1.5mm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按照国家材料执行标准规范要求为:无胎基类。 3.招标文件中 2mm 厚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检测报告要求是II型的,但2mm 厚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里只有I型的,请贵方明确用I型的检测报告可以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答疑后的表述为“2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Ⅱ型,单面,交叉层压膜”),且按照招标的项目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II型的。 4.招标文件财务状况评审标准要求提供2024、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我司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披露(即次年4月30日前)。截至本提疑提交日,2025年度财务报告尚未编制完成、无法提供。为满足评审要求、保障投标有效性,现正式提疑:能否将财务报告要求调整为提供 2023、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该两年报告均已合法出具、完整有效,可充分证明我司财务状况。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5.投标编制工具中需要填写具体工期及工程质量,其中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期,仅有每批次供货周期为不大于7天,工期内容是否填写为7天?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填写为合格? 【图片详见附件】 答:投标编制工具中工期及工程质量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投标人可自行填写“7天”“合格”等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 6.商务评审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验收合格报告类材料,一般供货项目材料送至现场直接签字验收,不会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是否提供盖有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项目部印章的材料需求单或结算证明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含项目名称的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及链接,请贵司明确。 答:可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提供加盖甲方(采购方)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的货物接收或结算类证明。 7.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使用联合体业绩作为投标业绩?若该联合体业绩中,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所承担的材料供货金额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8.招标文件第29页资格审查(其他要求),需要按照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产品型式检测报告。但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商务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无相应上传位置,请问是否可以放在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信誉情况”之后或者技术文件“其他内容”中? 答:可放置在“技术文件”的“其他内容”当中。 9.2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未明确H型/L型,为了便于我司精准报价,请明确具体规格型号。 答:产品性能按照JC/T408《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技术指标H型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我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全出具。请问是否可以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恳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1.投标文件导入编标软件是否无需编制页码,按编标软件生成的页码即可?是否以编标软件上面的顺序为准? 答:可以以投标编制工具的顺序上传,投标文件节点顺序非评审内容。 12.招标文件P57页获奖情况,“质量奖”,除了“中国质量协会”颁布的“全国质量奖”,其他关联的协会或者学会颁布的“全国质量奖管理特色奖”、“全国质量奖入围奖”、“全国质量奖鼓励奖”等,是否满足得分? 答:质量奖包含(1)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2)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奖;(3)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的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 13.招标文件P90页中提出“须提供上述13类型式检验报告”,前文招标防水材料的型号是明确的,但与后续“同一类防水材料不同规格型号可只提供一份型式检验报告”的表述有歧义,所以请明确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防水材料的型号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还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型号的防水材料的报告也认可? 答: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本补疑的招标防水材料的对应型号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非本次招标要求的型号的防水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14.招标文件P90页要求检测报告“检测内容等需清晰可见”,后续中标单位是否要进行原件复查?是否可以不一致?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不得存在篡改、涂改、伪造、P图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后的企业投标文件所列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若发现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报告虚假或扫码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将视为弄虚作假,按无效投标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5.招标文件P90页要求“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请明确有效期时间? 答:常规的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的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1年;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分为两部分,其中基础性能有效期为1年,耐根穿刺专项性能为8年。 16.招标文件P90页“提供的检测报告送检日期不得迟于本次招标(含货物清单)的发布的日期,请明确具体日期?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日。 17.根据《招标投标法》(规范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范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是否能一起参加本轮投标,请明确? 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8.招标文件P24如下图所示,请问承诺格式是自拟吗? 【图片详见附件】 答:格式自拟。 19.招标文件P55如下图所示,因我司为上市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依法独立审计,目前审计处于最终复核与定稿阶段,尚未出具正式纸质报告,预计最迟于2026年4月28日前正式出具,4月22日开标前若由于不可控因素会计事务所没有出具,恳请贵司理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复杂性,我司此部分内容是否可以提供2024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图片详见附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中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检测分为耐根穿刺性能检测、应用性能检测和基本性能检测,应用性能检测和基本性能检测为一年一检,耐根穿刺性能检测为8年一检,故报告上不会体现型式检验字样,此产品是否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耐根穿刺性能检测报告和应用性能、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即可? 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型式检验报告,包含该产品力学性能及耐根穿刺性能全部检测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技术要求即可,非单独名称为“型式检验报告”的文书。 2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甲方须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我公司提供业绩甲方为甲方委托的代建单位并提供与甲方及代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可行? 答:可以。 22.招标文件P55页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关于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我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出具,是否允许投标人提供2023、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评审依据?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财务状况 5分 根据2024、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优:4≤F≤5分,良:2≤F<4分,一般1≤F<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如成立时间为2024年以后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起至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 调整为: 财务状况 5分 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中任意连续两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优:4≤F≤5分,良:2≤F<4分,一般1≤F<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如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起至开标时间的财务报告。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A单元 联系人:王工、戎工 联系方式:0551-6264134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吴勇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6年4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