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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主传热系统换热器(管壳式换热器)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0026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主传热系统换热器(管壳式换热器)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WZ00263 1.6.1.3换热器形式要求中,是否必须按给定的换热器外形示意图进行设计?例如换热器是否必须采用封头管箱结构; 答: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换热形式为示意图,具体形式按技术文件自行设计,最终换热形式中标后结合设备间布局、经设计评审确定。 2.6.1.3换热器形式要求中,换热器外形图中2460是什么含义?换热器设计时是否必须保证该尺寸要求? 答:换热器形式与尺寸均可进行二次设计,最终确定需结合设备间布局、经设计评审确定。 3.6.1.3换热器外形图中,管程和壳程分别设置了几个流体进口接管和几个流体出口接管?若是管程和壳程分别采用一进一出形式,是否封头管箱中间接口为人孔,壳体上方同步开的也为人孔? 答:同上。 4.6.2换热器工程优化要求中,换热器应工程优化为TEMA NXU类型或者其它经过甲方批准类型。投标设计中采用TEMA NEU类型如何批准?是否因为此项不一致而废标? 答:技术文件中换热形式仅供参考,投标方自行设计,但需考虑制造、运输、在役检查等可达性要求,最终换热形式中标后评审确定。此项不一致,不会作为废标。 5.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P62业绩证明中“需提供具有设计及制造核三级以上换热器的”,鉴于国内取核级设计证、核级制造证单位相对较少,同时兼顾核级设计与制造单位更少,建议修改为“需提供具有设计或制造核三级以上换热器的” 答:不予修改,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谭岗路与三国城路交叉口东北360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56605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浩然 电 话:0551-66223912、66223831 2026年04月0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