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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AZ00236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AZ00236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我司可以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内的厂家进行报价,那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和“技术支持资料”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厂家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非推荐品牌表范围内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投标时无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制造商授权书,中标后设备进场时生产厂商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需齐全。

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总包服务费用,请问招标人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此项费用?如有,按什么比例收取?

答: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为合同价(扣暂列金)1.5%(含水电费),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支付由中标单位进场后一个月内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出具发票和结清证明(如发生税务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3.如下图:直流屏交流电源低压系统图与设备系统图二次原图(招标清单型号)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WDZB-YJY-4*10为准

4.如下图清单子项:招标图纸资料中未见具体系统图纸,请补充相关图纸。

    答:电力监控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安装工程全费用清单第24项电力监控系统删除,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附件

5.如下图招标文件第124页合同文本中:此项是否仅针对雨水、污水管道,电力管道无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答:电力管道无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6.如下图:参考品牌表内,技术参数与参考品牌不完全对应,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推荐品牌为准

7.工程量清单缺少高压出线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及高压电缆头,请补充?

 

答:详见清单序号第7项、第8项,高压出线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及高压电缆头均包含在此项清单内,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8.工程量清单有电力监控系统,图纸未见电力监控系统,请补充图纸?

 

答:电力监控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安装工程全费用清单第24项电力监控系统删除,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附件

9.图纸中照明箱、检修箱是否都不在招标范围内?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0.工程量清单中WDZB-YJY-4*10是哪里的电缆,工程量清单缺少低压柜至直流屏的电缆WDZ-YJY-1.0-4*25+1*16,请补充?

 

 

答:WDZB-YJY-4*10是低压柜至直流屏的电缆回路,直流屏交流电源低压系统图与直流屏二次原理图不一致,以直流屏二次原理图为准。

11.图纸设计说明中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装设消防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独立的消防联动灭火系统,排污排水泵,但未见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也无此内容。本项目配电房是在地面一层还是建筑物地下层?若在建筑物地下层,本次招标是不是不含消防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独立的消防联动灭火系统,排污排水泵?若含,请提供相关图纸与清单。

 

答:不含

12.本项目需不需要中标单位支付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若需要,请明确具体金额?

答: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为合同价(扣暂列金)1.5%(含水电费),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支付由中标单位进场后一个月内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出具发票和结清证明(如发生税务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1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里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是不是指本项目由中标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4.下图是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是不是针对排水管道的施工单位,本项目中标的是供电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只有300多米的新建供电管道且无利用原管道,此条是否不适用于本项目?

 

答:本项目不适用

15.下图是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是不是针对雨、污水管道的施工单位,本项目中标的是供电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只有300多米的新建的供电管道且无利用原管道,无需利用现状雨、污水管道,此条是否不适用于本项目?

 

答:本项目不适用

16.下图是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是不是针对本项目施工涉及到的检查井?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7.下图是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是不是指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到既有建筑、既有设施的加固保护按下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8.下图是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请明确本项目需不需要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如需要,请明确具体科研课题研究?

 

答:本项目无需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19.我单位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非推荐品牌表范围内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投标时无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制造商授权书,中标后设备进场时生产厂商证明(或品牌授权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需齐全。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以本补疑附件“3.27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发布.zip”为准,请各投标人以本补疑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6年04月15日10:00”;

2.原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7:30”,现延期到“2026年04月05日17: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0551-66223628、66223831

2026年3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附件:3.30补疑.pdf 附件:3.27合肥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发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