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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号楼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BFAAZ0242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号楼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AAZ0242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答: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的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四种产品护士站、分诊台、床头柜、处置柜仅为本项目所需产品中的一部分,但鉴于该项目的具体使用需求、本次采购的相关产品与装修风格的协调性、美观性以及产品优劣考量,因本项目对相关产品要求质量较高且上述产品在总采购量中占比较大,产品的质量与美观将直接影响项目验收及使用体验,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具有大量相关产品制作成功经验的企业参与并无不妥。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共分为5大项、10小项条款。首先,在5大项条款中,分别为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家具、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连接型材、多层板、五金配件(导轨)。其中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家具、高压抗菌树脂板(HPL板)连接型材是以特殊的原材料名称、特殊的成品名称、特殊的连接件名称对其他投标人形成严重的排斥、歧视与限制,任何投标人都不可能提前得知上述特定名称的检测报告要求,这是某厂家独有的检测报告名称。其次,在10小项标注★的条款中,存在大量条款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预留检测时间不足等问题,是以极高的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技术参数、过短的检测报告时间要求等对其他投标人形成排斥、歧视与限制,以达到特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答:1)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的医疗辅助设施采购,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医生、护士、中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因此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本项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主要涉及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如甲醛释放量、防霉性、抗菌性、冲击强度、耐老化等范围,是成熟企业的常规检测。检测报告是判断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因此检测报告的设定符合项目具体特点。2)检测报告是生产企业日常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本项目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和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3)检测报告既是验证实际供应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佐证,也是供应商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本项目技术参数评审和分值占比设置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4)同类项目通常将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评标阶段对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可以尽可能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保障招标人的权益,避免标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影响招标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招标文件检测报告的要求并无不合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3.关于“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审业绩中”存在“因为每家制造商供货产品各不相同,不可能一个项目全部满足4个产品,为何限制产品名称”的疑问。 答: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的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四种产品护士站、分诊台、床头柜、处置柜仅为本项目所需产品中的一部分,但鉴于该项目的具体使用需求、本次采购的相关产品与装修风格的协调性、美观性以及产品优劣考量,因本项目对相关产品要求质量较高且上述产品在总采购量中占比较大,产品的质量与美观将直接影响项目验收及使用体验,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具有大量相关产品制作成功经验的企业参与并无不妥。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中的疑问。 答:1)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的医疗辅助设施采购,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医生、护士、中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因此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本项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主要涉及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如甲醛释放量、防霉性、抗菌性、冲击强度、耐老化等范围,是成熟企业的常规检测。检测报告是判断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因此检测报告的设定符合项目具体特点。2)检测报告是生产企业日常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本项目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和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3)检测报告既是验证实际供应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佐证,也是供应商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本项目技术参数评审和分值占比设置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4)同类项目通常将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评标阶段对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可以尽可能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保障招标人的权益,避免标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影响招标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招标文件检测报告的要求并无不合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关于评分项“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能力”中“HPL 板弯曲包覆机设备”的问题。 答:1)本项目招标产品中涉及大量的HPL材质家具,其中HPL板弯曲包覆机为制作HPL家具所必须采用的专业设备。2)本项目中颜色未定,大量家具转角型材需用HPL板圆弧包覆处理,以实现HPL家具中柜体与连接件材质、颜色的统一。3)此评分项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6.关于评分项“检测报告的要求不合理”的疑问。 答:1)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的医疗辅助设施采购,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医生、护士、中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因此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本项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主要涉及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如甲醛释放量、防霉性、抗菌性、冲击强度、耐老化等范围,是成熟企业的常规检测。检测报告是判断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因此检测报告的设定符合项目具体特点。2)检测报告是生产企业日常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本项目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和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3)检测报告既是验证实际供应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佐证,也是供应商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本项目技术参数评审和分值占比设置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4)同类项目通常将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评标阶段对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可以尽可能确保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保障招标人的权益,避免标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影响招标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招标文件检测报告的要求并无不合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17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8399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922 2025年12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