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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餐饮杂件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Z0093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餐饮杂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EFQZ0093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餐饮杂件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2种品类:中厨用具、西厨房用具、餐饮清洁工具、管事部杯碟格、自助餐炉。”

该条款中“餐饮杂件供货业绩”的表述范围过于狭窄和特定,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在餐饮行业供应链中,许多综合性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供货”服务本身就广泛包含上述品类(中厨用具、西厨房用具、餐饮清洁工具、管事部杯碟格、自助餐炉)。“餐饮杂件”并非一个通用或标准的行业分类术语,其界定模糊,容易在评审中产生歧义,也可能将一批具备强大综合供货能力、能够完美履行本合同但其合同名称未必精确包含“杂件”二字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

为保证充分竞争并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建议将该项要求修改为: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酒店用品类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2种品类:中厨用具、西厨房用具、餐饮清洁工具、管事部杯碟格、自助餐炉。”

此修改在保持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品类经验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使用了更通用、更准确的“餐饮供货”表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样品清单中第一项“中厨房用具-序号120:竹蒸笼”在清单中无此产品。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本项目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补疑1。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1)条“检测报告”评分项的“注”中要求:

“注:上述检测内容需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经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官方网站(www.cnca.gov.cn)自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今一直处于系统升级改造状态,访问不稳定,部分查询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此情况非投标人所能控制。若该网站在投标截止前仍未恢复正常,将导致所有投标人均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官网查询截图,从而使本条评分项形同虚设,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为保证充分竞争并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建议将该项要求修改为:

注:上述检测内容需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本条有修改,详见本项目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补疑1。

 

4.我司做投标文件时,发现厨师帽数量为1.000,是否应为1000顶?

序号

 品名

推荐品牌

 规格

 单位

 数量

42

 一次厨师矮帽

 优质国产

高度23cm,材质:优质无纺布

 

1.000

答:应为1000顶。

 

5.台面煎饼果子机未见数量

序号

货品名称

推荐品牌

规格

参数

单位

228

台面煎饼果子机

 佳斯特,杰冠、乐侨

 485×450×220mm 功率2500W

材质:加厚不锈钢机身,边沿4厘米含内涂层

 

 

答:按数量1台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中段

联系人:陆经理

 话:0551-622918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511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