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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电器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30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电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30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获奖情况: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事实依据:本项目类别属于货物类,而招标文件中以投标人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作为评分条款,明显是为了某特定供应商设置的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删除“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的相关不合理的评审细则,重新制定评分标准。 答:评分标准中是“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未限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特定行政部门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开水器参数为:产品尺寸约为宽80cm*深38cm*高145cm(尺寸偏差在20mm以内),经同开水器招标推荐品牌美的、海尔、荣事达与其他开水器主流品牌沟通,均无法满足上述尺寸要求,建议尺寸偏差调整为:尺寸偏差在50mm以内,请招标人确认。 答:招标文件中的尺寸是“约为”,具体以满足实际安装要求为准。为消除投标人顾虑,修改为“尺寸偏差在50mm以内”。 3.招标文件电视参数为:刷屏率144Hz,经同开水器招标推荐品牌海信、海尔、长虹与其他电视主流品牌沟通,均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建议调整为:刷屏率60Hz,请招标人确认。 答:修改为“刷频率60Hz”。 4.招标文件电脑参数为:机长约为285mm宽100mm高238mm(尺寸偏差在20mm以内),经同电脑招标推荐品牌联想、华为、宏基与其他电脑主流品牌沟通,均无法满足上述尺寸要求,建议尺寸偏差调整为:尺寸偏差在50mm以内,请招标人确认。 答:招标文件中的尺寸是“约为”,具体以满足实际安装要求为准。为消除投标人顾虑,修改为“尺寸偏差在50mm以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方式:0551-6299262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18、66223831 2025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