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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维修耗材集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Q0116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维修耗材集采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2025HEFQQ0116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初审业绩要求: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如我公司提供与甲方在合同过程中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购销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有效凭证。我方提供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完整、清晰地载明交易货物(照明器材及工程维修物资等)、交易双方信息及时间,构成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直接、有力法定证据。 麻烦澄清一下?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城建大厦13楼 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0551-656170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086 2025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